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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仁:官员房产申报直击贪官要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12:28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文 | 东仁

  据悉,某市纪委正研拟推出一项举措,要求官员对其房产进行申报,特别是将申报重点聚焦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上。

  以官员财产申报来根治腐败,已是广泛共识。虽尚无全国性法规,但一些地方已有尝试。房产本是财产申报中的必然选项,但专就房产进行申报,进而紧盯“非正常低价”问题,则可谓用心良苦。引人注意的是,此举出手之狠、之准,又与其落实难度与政策困境,恰成正比。

  打蛇打七寸

  应该不是巧合,官员与房产之间的新闻,近期正热。

  先是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无期徒刑,其妻有期徒刑5年。

  被称为“炒楼区长”的康慧军,利用职权低价买房、抛售赚取差价,涉及房产共24套,其中16套在其妻王某名下,8套在他本人名下。

  也是在2月份,在网民“追讨”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过程中,又牵出另一个官员。网民爆料称,南京市国土局局长臧正金家有4套住宅,价值600万,均处于南京最繁华和风景最优美的地段。

  臧正金随后在网上澄清自己实际上只拥有3套住房,并说明了由来和用途。然而网民并不满意,因为在臧的声明中,购房款的金额、来源并未说清楚。同月,臧正金被免职。

  贪官在房产上的腐败,形式并不繁复:

  一是直接“索房”。2005年,安徽省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增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帮助一家房地产公司“协调”拆迁、退税等问题后,向该公司索要两套房产,是赵增军获刑的主因。

  而更常见的一种,就是像康慧军那样,利用职权低价买房。“炒楼区长”售出的8套房产,已使他获利1600余万元。

  2008年,64岁的前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被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称为上海“土地爷”的殷国元,曾多次向自己提供过便利的房产公司“买房”,价格明显低于市价。更出格的是,他的大部分购房款是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的。

  殷国元是在其下属---原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被调查时揭出的。而有“上海第一处”之称的朱文锦,2007年9月被判有期徒刑15年,其罪状是受贿近400万元,其中有礼品、现金等,也包括房产。

  《财经》杂志引述一位司法人士的话说,“在上海,涉及低价购房的干部恐怕为数不少。一些党员干部都认为法不责众,试图蒙混过关。”

  可见,盯住房产申报,特别是“非正常低价”,可谓“打蛇打七寸”,在财产申报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

  需要通盘考虑、备足后手

  然而,除去房产申报中核查、甄别、确认房产归属的成本之外,这一举措面临的制度困境也相当明显。

  首先,如果确有官员响应了申报的号召,“晒”出自己以“非正常低价”购得的房产,是否需要给予“豁免”?差额款项是否需要补足?这笔款项又交给哪个机构处理?另外,如果有官员申报的房产数量可观,像“炒房区长”或“土地爷”那样,即便是以“非正常低价”计算,总额亦明显“来源不明”,又将做何处理?如果豁免,是否纵容贪腐?如果不豁免,又怎能促成官员“坦白”?

  治贪之策越是“准”与“狠”,就越需要“稳”,越需要通盘考虑、备足后手,以保顺畅与长效。

  其实,说到底,党纪还需与国法充分对接,才能对贪官形成最大的威慑。

  更重要的,由一地开风气之先,其勇气固然可嘉,但是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支撑,局部的试验必将遭遇合法性先天不足的质疑。

  举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为例。当地一名属于申报范围的官员,日前对这一制度发起“挑战”。这位官员说,在已经实施的《公务员法》中,并没有规定公务员必须要申报和公示财产,而且,这种做法与《物权法》中有关私人财产权、隐私权的条款也有冲突。再者,一些或与职务无关的人情往来,是否合理?是否应该申报?也需要明确界定。

  房产申报作为财产申报的核心,如果没有立法的支撑,也不免会受到类似的挑战。而且说到底,没有立法后盾,举措再有力,再直击弊病,仍然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其效难以巩固。贪官们必然抱有投机心理---何必如实申报,拖到你调离,就是我的胜利。

  如此一来,有关主导部门恐将处于尴尬境地:若强行推进,可能遭到官员的私下抵制或公然反弹;如果因此半途而废、不了了之,又反过来削弱了自身的威信。因而,不管是房产申报还是更大范围的财产申报,最关键的仍然是---尽快推进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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