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司爱武:物权法为何屡遭强制拆迁调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11:04  中国江西网

  作者:司爱武

  在美国乔治亚州的雅典城有一棵著名的“拥有自己的树”。近两百年前,雅典城一位老人因担心自己去世后,后院里的一棵老橡树“遭遇不测”,便在遗嘱里把这棵树的所有权,连同树下八英尺半径的土地赠给了这棵树。随着城区发展,后院变成了街道,老橡树和围在它周围的栏杆正好在路中央。无疑,这棵树已经阻碍了交通。但是,在要不要移走这棵树的听证会上,附近社区的居民认为,公众受影响的利益,在质和量上并没有压倒这棵树的财产权,这棵树便被保留了下来。上世纪初,一场暴风刮倒了老橡树,一个妇女园艺组织立即用老橡树的籽培育了一棵树苗,栽种在原来的地方。老橡树的合法继承树竟然得到了承认。

  可是,在中国的奎屯市,70多岁的老太太蔡玉兰上街买菜的工夫,自己居住的小平房竟被夷为平地(据4月9日亚心网)。不知道蔡玉兰老人听了这个故事会不会很郁闷,人家雅典城的“一棵树”竟然比自己家的住所还金贵?!郁闷归郁闷,笔者不禁替老人感到庆幸,幸亏房子被野蛮强拆时她不家里,则是不是“老命难保”也未为可知。

  毫不客气地说,中国的拆迁痼疾已经达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虽然有“个别钉子户”把鲜艳的五星红旗插在了自家的房顶,可国旗最终并没有保护他们,被拆迁方“活埋”在屋里者有之,被拆迁方打伤打残乃至打死者有之,因房屋被野蛮强拆卧轨自杀或上调自杀者有之,类似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激我们行将麻木的神经,让人觉得无聊无奈乃至无望。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政府部门锣鼓喧天地宣传了一通,专家学者们也热火朝天地议论了一番。连我们普通老百姓也高兴了一回:自以为从此以后再也没人敢强拆我们的房屋了。结果,这两年又接二连三地发生的强拆事件,给我们发热的头脑泼了一盆凉水,原来《物权法》并不是野蛮拆迁的“终结者”,我们也鲜见因野蛮强拆居民房产而被“依法严惩”的房产商和恶徒们,我们只听见了拆除居民楼后建成的高楼大厦里的阴笑。  

  就拿此次蔡玉兰老人这件事来说,目前老人已经向当地市委市政府上访,市委市政府也作出了五点表态,可总让人觉得不像那么回事儿,比如“建议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积极主动与蔡玉兰老人进行沟通协商,尽快达成一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你房子都给人家先拆了,再去沟通协商,这不是明显地先斩后奏欺负老百姓吗?咋不先把强行拆除人家房子的恶棍和幕后指使人逮起来呢?

  实际上,不仅《物权法》遭到了调戏,《宪法》似乎也遭到了蹂躏和侮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即便被法学界和民众视之为“恶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现在,这些法却成了个别人手中的玩物,被个别人骑在了“胯下”。而造成此种情形的终极原因,无非八个字“经济利益、领导政绩”,再找其他理由,似乎都属白费口舌闲扯淡。

  我多么希望,蔡玉兰老太太是中国最后一个被野蛮拆迁侵害的对象。我多么希望,中国的民众都能拥有“自己的那棵树”!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拆迁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