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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严惩统计造假期待落地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5日14:28  新民晚报

  作者:陈方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于今年3月25日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统计违法规章,公众期望以此来严惩统计注水、破解统计数据乱象。

  在“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官场潜规则里,“统计造假”深为公众诟病。今年两会期间,朱永新委员指出,一些地方的畸形政绩观,导致统计数据“注水”失真成一大顽疾。要政绩时是一个数字,要补助时又是一个数字。统计造假,不仅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权威,也削弱了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信息基础,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在当下,一部现有的《统计法》已难遏制统计乱象的发生。据调查,《统计法》实施25年以来,处罚官员的最高级别是县级,县级以上的官员无人受到过处罚。而事实上,统计数据造假的,特别是GDP、财政造假,县以上的各级官员有不少,这说明了当前对统计造假的处罚力度过松过轻。

  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显然加重了对统计造假的处罚力度,除明确设定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三类主体外,惩处措施之严厉,也会令造假者望而却步。它打破了现有《统计法》最高处罚级别是县级的瓶颈障碍,官员即便身居高位,如果统计造假,轻则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亦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此重拳能否彻底根治统计造假的乱象?《处分规定》又能否令所有统计人员充分认识到:弄虚作假不仅是职业道德与从政品德问题,它更是严重的政治问题?

  其实,在《处分规定》出炉之前,早在2002年,浙江省出台了类似规定,规定对统计造假的领导人撤职和开除处分,但这并未杜绝数据造假。我们必须看到,在现行统计管理制度下,还很难做到完全控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地方统计局属于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人、财、物都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国家统计局等三部委,很难有效监督和管理地方的统计工作。如果不是出现数据“打架”现象,或极端数据造假行为被媒体曝光,一般的数据造假是很难被发现的。尤其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还未尽善尽美的情况下,公众无从监督政府部门统计数字的真实性。那么,谁来发现、如何发现数据造假,这些棘手的问题都有待解决。

  在《处分规定》的落地效果还没有完全呈现之前,我们还需对其保持一种冷静的、谨慎的乐观态度。期望真实的数字,呈现在世人面前,“万里长征”我们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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