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短房
6月5日上午发生在成都、导致上百乘客伤亡的公交车火灾事件震惊全国。人命关天,由此事汲取教训,亡羊补牢,都是可以也应该去做的事。据报道,沈阳市交通局在事件发生仅一天后就拿出了应对之策:今夏沈阳将取消空调车。
这样的反思快则快矣,合理与否却不能不推敲推敲。
成都公交车火灾事故的原因仍在调查中,但不论这火是怎么起的,空调车本身并不能负主要责任。固然,空调车车窗密封,紧急情况下难以开启,但这一问题在设计时原本是考虑到的,并配备了“保险锤”用来紧急开窗。假若保险锤缺失、不到位,那并非车辆问题(出厂时都是有的),而是公交公司和司乘人员的管理有问题。仅抓住车辆问题不放,却不从管理上找原因、挖隐患,今后出事故的概率依然不小。
许多目击者反映,出事的公交车十分拥挤,着火后车门开得又不及时,是伤亡增多的原因之一。公交车拥挤是由公交车辆投放不足、线路安排不合理所致;着火后车门无法迅即打开,有在经济效益压力下有关方面对处理紧急状况疏于演练的因素在。都是“老大难”问题,解决诚非易事,至少比“取消空调车”费事得多。罔顾问题症结,只图快刀斩乱麻,结果只能是手术刀过后,症结仍在。
乘客对空调车并非没有意见,但这些意见,在许多地方主要集中在诸如票价过高、不能使用月票或公交卡、收高价却经常不开空调、空调车与非空调车配置比例不当等问题上。这些问题不去改进,却因一次火灾意外而取消空调车,下药固然快,却和“对症”二字不甚相干了。
退一万步讲,即使空调车真的如此不合时宜,理应取消,那么当初决策投放空调车的人,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在贪大求洋的心态驱使下,许多大中城市空调车比例早已过半,甚至出现“公交全空调化”的城市,这本身就失之轻率,如今仅因为一次火灾,就在短短24小时内拍板“换车”,岂不是更轻率?公交服务是公益性服务,公交车辆系用税款购买,换用空调车时匆匆决策,淘汰空调车时又草草拍板,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事,市民竟连半点发言权都没有,岂非咄咄怪事?
不仅如此,沈阳市交通局还规定,自即日起,一切桶装液体都不能上车。众所周知,“桶装液体”包括从食用油到矿泉水,从可乐到香波的众多日用品,乘坐公交的也都是普通百姓,这些东西是他们经常要往家拿,往外带的,不让带上车,让他们怎么拿?
有关方面解释称,这是为“杜绝易燃物品上车”。可众所周知,“桶装液体”未必是易燃品(如矿泉水),而有些必须上车的东西反倒是“易燃物品”,如主要由纤维构成的衣物,和主要由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构成的乘客等,是否它(他)们也不能上车?给乘客方便,确保乘客安全,原本是交通部门的责任,如何能转嫁到乘客身上?
事故发生了,汲取教训,纠正错误,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无论如何,有关部门不应用新的错误,去纠正旧的错误,更不应在纠正错误时只图自己方便、痛快,却让老百姓不方便、不痛快。
(作者系旅加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