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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华华:别再为公费出国旅游狡辩

  作者:宣华华

  广州海事法院就网络热议的“公费出国旅游”一事作出回应:网上流传的该院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三国,人均花费8万元属实,但该次活动是一次“业务学习考察”,“经过严格审批”,并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公务人员出访规范要求”,开支“没有超过预算”,是“顺途”“就近”参观当地风光名胜。

  牵强的理由,可疑的行程,粗糙的报告,高昂的费用……连日来,广州海事法院“公费出国旅游”事件,经过网上曝光和媒体调查之后,哪怕对海事法律问题一窍不通的傻瓜,也能从中看透“假考察为名,行旅游之实”的真相,却不知广州海事法院为何还有勇气狡辩。

  辩词苍白弱智,简直让人喷饭。明明是不辞辛苦奔赴异国风光,专程坐飞机跑到了风景名胜地,却偏用“顺途”、“就近”等字眼去掩饰,实在是把公众都当成了白痴。殊不知,精心雕琢的修辞手段,欲盖弥彰的措辞技巧,已经散发出一种浓厚的抵赖情绪,反而更加暴露出当事人的心虚胆怯,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印象。

  挡箭牌脆弱不堪,难以自证清白。广州海事法院敢于狡辩,一个貌似强悍的挡箭牌就是“经过严格审批”。似乎有了上级的层层公章为凭,就可以证明出访的正当性。但问题是,上级的层层“严格审批”,依据的是广州海事法院的材料,而材料本身却明显存在弄虚作假,用捏造的理由骗取了审批同意。因而,这个“经过严格审批”的理由,非但不能成为挡箭牌,反而暴露出严重的问题,有待审批部门严查是否弄虚作假。

  不过,最为可笑的狡辩之词,当属“没有超过预算”。广州海事法院的说法是,“严格按照我院2008年度出访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可是,当事方显然忽视了一个前提条件,既然是“出访专项经费”就必须“专款专用”,绝不应包括参观风景名胜的旅游费用,哪怕是“顺途”“就近”也不行。试问,把本该用于办公事的专项经费,用在了“顺途”“就近”旅游参观上,难道不也是变相挪用公款吗?

  为了掩饰一个谎言,往往需要更多的谎言。广州海事法院的回应,已陷入“谎言的海洋”,今后为了继续把抵赖进行到底,还不知将要怎样大撒其谎。看来,既然是院长、副院长亲自带队出游,只怕广州海事法院不会自打耳光,不会老老实实地承认错误、改正错误。为此,除了奉劝当事人别再狡辩,也更希望上级纪检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将这起公费出国旅游事件查个水落石出,给公众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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