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檀
上海“楼脆脆”进入赔偿阶段,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协议。其中的核心问题是,业主是否应该获得惩罚性赔偿?
业主提出希望原地重建,如果不能重建,希望获得惩罚性赔偿。业主的要求被认为不适用于现行法律框架,政府与某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无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适用于合同法,这就意味着,业主只能得到原有的购房款,或者按照开发商所说,在小区内部重新挑选住宅。
问题的核心是赔偿按照什么计价,是按照一般消费品计价,还是按照投资品计价?如何计算才能充分尊重各方权益?
受损业主之所以提出惩罚性赔偿,或者在原址重建,关键在于,想取得房地产按投资品计价的赔偿。在开发商7月18日提出三套赔偿方案中,有一套方案是有条件地解除预售合同,退本返息。这一方案显然是按照储蓄利息看等房地产投资行为,在同地段房价已经攀升上千元的情况下,不被接受是在情理之中。
其他两套方案是在继续履行预售合同,适当让利,特定担保和第三方收购,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当日市价向购房者收购房屋。表面上看,这两套方案照顾到了受损业主的利益,如何建立信用体系,保证估价属实就成为重中之重,而业主所担心的正是这一点。
业主的担心不是空穴来风。根据开发商公布的赔偿方案,如果房子的现价由评估公司来决定,按照受损业主顾先生的说法,“评估价肯定是要低于实际房价(成交价)”,即便是开发商补了差价,照样买不回房子;如果是选择置换,倒掉的7号楼是整个小区内户型条件最好的,而尚未出售的楼盘都属于别人挑剩下的,置换本身就不合理。
这其中包含了房地产市场中至关重要的两个价格,一是评估按照什么定价?二是级差地租怎样计算?如果评估公司仅按照看得见的成本定价,那么业主的投资收益将消泯于无形;如果另外置换小区其他住宅,那么,在小区内部的级差地租就无从体现。很多人在一线城市购房,讲究的是地段,原因就在于好地段拥有较高的级差地租,具有升值潜力;而在同一小区内部,同样存在级差地租,房价甚至可以相差几十万元。其中视野是否开阔、是否临近公路、噪音情况与绿化情况如何,都在级差地租所包含的范围里头。
我国房地产市场兴旺十年,在具体的质量检验、赔偿等细节方面,存在着无数法律盲区。如果开发商进行补偿,该按照什么价格补偿?是按照全市房地产当日均价补偿,还是按照同地段同种类同户型的特定价格进行赔偿?其价格差距不可以道里计。如果承接的开发商万科进行回购,以什么价格进行回购?所有的细节问题牵涉到全体物业业主的利益,却全都付之阙如。
政府提供的方案煞费苦心,他们处置了原开发商,冻结了原开发商的资金账户;找到了新接烫手山芋的开发商,按照市场原则,万科不是活雷锋,政府必定要在土地等方面做出补偿;最后,政府还做出了象征性的考虑到购房者投资需求的赔偿方案。如此煞费苦心仍然遭遇抵制,原因不外乎政府作为利益博弈的一方,其公正性无法自证;缺乏相关的法律细节与操作细则,政府只能“毛估估”取得各方利益平衡,而受损业主则坐地还钱,“毛估估”要求加倍赔偿,双方在对投资价格的估算上根本无法达成一致。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至今,质量依旧难以保障,不能不说与房地产业在缺乏严格公正的质量监管下的大干快上有极大关系,政府、开发商、中介、质量检验、规划部门尽为利益中人,所谓监管很多时候形同虚设。为了追求财政收益、小金库收益与GDP,质量问题被置之度外。事实上,效率与质量的提升是GDP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此急功近利的结果是,中国在国内无法树立统一的质量体系,更不用说在全球得风气之先,树立统一的质量标准。上等商人争标准制定权,中等争产品附加值,下等争产品数量。
美国上世纪初解决产品质量,靠的是严刑峻法,将造假制劣者惩罚到倾家荡产的民事赔偿。从三聚氰胺到“楼脆脆”,难道中国制造摆脱不了低质低价的代名词吗?如果要树立信用,要建立中国产品的百年基业,请从“楼脆脆”受损业主的惩罚性赔偿开始。(作者系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