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季稻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一条这两天开始发力,不少的司机要尝到拘留15天的滋味了。浙江省每天查获醉驾405宗,广东的数字也相当可观,严查的首日,一夜拘留了78人。广州嗜酒的司机也不少,第一天的数字就让人后怕:涉酒驾驶违法行为101宗,其中酒后驾驶85宗,醉酒驾驶16宗,这一夜的数字甚至要赶上今年5月份全市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总数(今日《南方都市报》)。
风头正紧之时,想必有不少的醒目司机拧紧了自己的酒瓶盖,关闭了发痒的酒穴,不至于为了一时的酣畅,换来15天的不自由。抱着侥幸的心理,图一时之快,真正要进号子,才意识到不抵。这不,深圳一司机醉驾,同车两女子哭闹不已,不让警察带人走,结果,三个人都进去了。半斤小酒和半个月面壁思过的不自由,孰轻孰重,说明大家心里都有数。生命可贵,自由价高,为人为己,不喝为好。道理清楚,到了酒桌上就犯糊涂,严查开始,还有这么多的醉汉,广州夜晚的街道上,呼啸着上百个隐患,说明一部分朋友脑子里这根弦绷得还不够紧。
几起触目惊心的醉驾撞死人的惨案,使得公安部门要下狠招。醉酒驾驶,在不少国家算作刑事犯罪,我们这里,也写进了法律,惜乎酒风浩荡,饭庄酒肆,歪歪斜斜进驾驶室的人不少,不就是喝两口嘛,赵局钱处孙科李总不都天天如此,也没咋的,法不责众嘛,难道我就倒霉会碰上?严禁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定,在这种心理面前,也就挂在了空挡上。以一个老司机和周期性贪杯的酒徒身份,兄弟我应被缉拿若干次,见棺材要落泪,以后再也不敢了,以此与广大酒徒司机共勉。再说了,领导发了话,被逮进去找人也没用,出不来,酒精面前一律平等,只能对自己狠一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按道理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严格执行,酒后驾车在各地引发惨案后才发起专项运动,似乎有些突击执法的意思,有违法律的严肃与尊严。如果在酒徒司机的聚散地早些查处,群体性侥幸心理和大面积违法的现象不至于如此泛滥。现在出手也行,亡羊补牢,而且对公务员酒后驾驶还要将处理结果送当地纪委,应该这样,公款吃喝反正也没得治,不准酒后驾车无非是司机辛苦些,或者是交通费上去了,那倒无所谓,每个月的交通补助多得是。
说到执法,有的城市出台了土政策:同桌劝驾驶人饮酒或同车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不及时主动劝阻制止的,将通报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内部处理,情节严重的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连带责任。要追究劝酒者的责任,姑且不说其可行性,单就这运动式执法管理的思维就让人生疑:是不是还要追究酒厂和酒店的责任?醉酒驾驶应依法惩处,手握“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奥卡姆剃刀”就行了,过分添足,虽是好心,却让人担心决策者是否晕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