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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丫山:不折杀动物也该写入动物保护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0日08:23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大丫山

  千呼万唤,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终于出台了。纵观其条文,着实有不少亮点,像不能让动物做一些它不能做到或者伤害动物的事情,如让狮子跳进火堆、钻火圈;人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视觉去伤害动物,禁止动物的残杀表演;对恶意传播动物遭残杀的影像,要严厉处罚;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宠物,因为猫狗有攻击人的行为等等。这些建议都是非常好的,也确实利于有效、科学保护动物。

  不过,建议稿也存有不少缺陷。就目前的建议稿而言,大多都是要求人们如何养护动物,不能实施虐待,不能出现一些不人道的行为等等。但是,却没有对人们“过于敬畏动物”的过激、荒唐行为做出规定,这其实是一大遗憾。在人类的复杂交流交往中,人们习惯用“折杀我也”来警醒对方,那些不必要或太过夸张的言行举止,往往会让人“承受不起”。

  这个道理,用到动物身上其实也适用。比如,有人以示对宠物疼爱有加,外出乘车竟让宠物独占一席,连旁边站着的老人都没法入座。在成都,竟有富人给狗开出“月薪600元”的荒唐待遇……这些视动物高于人的做法,显然不是在保护和爱护动物,而是在动物与人之间制造对立的矛盾情绪。而把动物凌驾于人之上的观念和做法,何尝不是对动物的一种最为残酷的“折杀”呢?

  正是基于这些“过于敬畏动物”的非正常之举,笔者建议将这些“过于敬畏动物”的做法写入动物保护法。一来引导人们形成真正的利于养护、尊重动物的良好习惯和文化;二来让动物和人之间真正实现“和睦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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