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祝颐
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教师日前向媒体投诉,称当地教育局强迫每人捐款约4000元,用于建立慈善解困基金,不捐款便领不到补发的绩效工资。教育局领导称,捐款是自愿认捐的,认捐比例约98%。
对贫困家庭来说,慈善事业是他们的希望;对捐赠者而言,慈善事业是他们爱心的体现。但如何来做慈善,是一个引人思考的问题。当地积极为慈善解困基金募集经费,初衷是好的。但是有关部门重视慈善事业的背后,却隐藏着教师“被捐款”的阴影,不能不让人有话说。
慈善氛围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它需要一个过程,捐款的前提也必须是自觉自愿。慈善捐赠可以宣传、可以动员,但决不能强制,不能以组织的名义给慈善捐赠定标准,强扣教师两个月工资。尽管有关负责人说捐款是自愿认捐的,但是据报道,如果教师不在自愿捐款确认书上签字,就领不到一分钱,这又该如何解释?
慈善捐款捐的是一份心意,人的经济能力有大小,家庭情况千差万别,精神境界也不大一样。哪怕是五元、十元的捐款,也是一份善念、一份爱心。即使公众不愿意捐款,有关部门也没有理由强行摊派。不管募捐的出发点是什么,都不该给慈善捐赠定标准,更不该强迫捐款。如果让人陷入沉重的善心负担,只会凉了捐助人的心。强迫教师捐款,并用“自愿”来掩饰,不仅与法治精神相左,也在伤害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