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耕身
近日,一个题为《令我十分震惊的任命公示》的帖子引起网民和媒体热议。帖子称,今年2月初,山东省新泰市(县级市)新提拔6名副局长,1名法院副院长,这7人中,有6人是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最年轻的只有23岁,他们的原职务多为办事员、书记员、科员等基层职务。引发争议最大的是两名新泰当地人,分别是23岁的国资局副局长王然和25岁的法院副院长刘婷婷。新泰市委组织部人士在回应媒体询问时表示,这次领导干部的提拔符合相关规定。
然而,几句“符合规定”之类的答复并未平息外界的质疑。我们注意到,新泰这一事件在公共空间已闹腾了数日,网民有了进一步发现,即“23岁副局长”王然被指为“新泰市委组织部某领导的儿媳妇”。这意味着,这样一起公共事件,在网民的愤怒与质疑中,开始向坊间暗示的“官二代”方向迅速演进。可直到昨天,包括当事人王然在内,新泰有关方面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才对上述传言一一否认。
但显然,“23岁副局长”目前没能成为古典励志故事中那些一举成名、少年得志的美好传说。对新泰事件,网民只看到了离奇,只感到了愤怒,只是本能地表达着质疑。这么多处于最一线的办事员获破格提拔,的确是一道过于奇异的风景。如网民所说:“就算他们是政治奇才,也得有个循序渐进、逐步培养的过程吧?”——就是这样,他们永远只是依据常识,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
我们固然等到了新泰方面正式的公开回应,但不得不面临的另一种纠结却是:当包括网民在内的公众开始质疑时,那些被质疑的对象已“走马上任”了。前日,有媒体记者拨打了王然和刘婷婷两人原工作单位电话,得知二人均已到新单位任职。这意味着,尽管公众对这些新任用的官员疑虑重重,但他们已欣然上任。于是难免有网民这样说:公示公示,公开示威罢了。这不能不说是现行选官体制的一种尴尬。
同样的尴尬,不断见诸此前的一些报道。河南固始县12名乡长都是官员或老板之后是一例,而更著名的则是“中国最年轻的市长”周森锋事件。 2009年6月,28岁的周森锋全票当选为湖北宜城市新一任市长。消息传出,同样引起网民的强烈兴趣,一时“人肉”不息。尽管公共空间里的提问与质疑不断,周森锋已然合法地成了“中国最年轻的市长”。于是网民的强烈介入,媒体的巨大兴趣,最终只成为“最年轻市长”事件的一次聊胜于无的围观起哄。
为什么当公众才开始质疑,新官却已走马上任?或换言之,官员选拔任用的公示为何在一些人眼中变成了“公开示威”?这显然在于公示制度的不尽完备。2002年颁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但“一定范围”是多大,并没有明确,而公示所搜集的民意对最终的任用起到什么作用,亦显得含混。这就使得公示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或者有了可操控的空间,也让那被权力遗忘在角落的民意,每时每刻都处于高度警惕或不信任的状态中。
更大的民意无法进入对官员选拔任用进行评价的体系之中,既是公众知情、监督、决策、参与权的虚掷,也成为现行选官体制的一大遗憾。这不仅令成为一时美谈的“最年轻市长”不得不饱受民意指责,也加剧了公众对权力体系的不信任感。更重要的是,它最终也令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会引发一次次看起来不合常理的惊涛骇浪,从而使得一个正常社会隐性的运行成本倍增。这不是民意的原罪,更不是民主的麻烦之处,而恰恰凸显了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作为官员公示制度的另一个注脚的,是2月22日《京华时报》的一则消息:重庆涪陵区公选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选择在2月12日至18日春节期间,网民“美好心情”认为,公示在春节期间,大家都放假了,就算有反对意见,又能怎么样?针对质疑,涪陵区委组织部人士称,“2月12日进行公示,是公选程序刚好进行到这里,而不是有意安排。”然而,正像新泰方面的首次回应一样,这样的说辞在网民看来都是多么的无力与苍白。而新泰方面的任用公示,也选择在春节期间。
在一个选官制度不完备的时代,无法生长佳话与美谈。而能够为目前的困局解围的,只能是更加透明、公开、民主的官员选拔任用机制。只要权力仍然存在枉法以及徇私的可能,而民意仍旧无法真正介入到权力体系的运作之中,那么即便真的是一段佳话,也都不得不戴着一副丑闻的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