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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小玫:弟代兄发工钱对欠薪者是道德鞭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11:35  辽一网-华商晨报

  作者:米小玫

  2月10日凌晨,武汉市黄陂区建筑商人孙水林,为抢在大雪封路前给民工发工钱,连夜从天津驾车回家时遭遇车祸,一家五口不幸遇难。

  为替哥哥完成遗愿,弟弟孙东林在大年三十前一天,将33.6万元工钱发到60多名民工手上。(2月21日《楚天都市报》)

  俗话说:“人死账烂。”一家五口都遇难了,不发工钱也说得过去。但弟弟孙东林并没这么想,毅然代兄发工钱。

  相比之下,那些为了躲避讨债而不惜举家潜逃者,以及那些恶意欠薪者,难道不应该感到无地自容吗?

  付出劳动,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是《劳动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别人为你劳动,你不依法支付报酬,就法律而言,是一种恶行,与侵占、侵吞他人财产无异,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唯此,才契合法治精神。

  从道义上讲,恶意欠薪,就是刻剥,是不重信义、不守承诺的表现,与一个商人应该恪守的道德标准相差甚远。因而,拖欠民工们的“工钱”,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良心角度而言,都是不应该的。

  对此,除了拿出法律的“尚方宝剑”以外,还必须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让不守信用的无道德良知者无立身之地。

  而现实是,对欠薪者在道德上的谴责,还做得很不够。试想,如果欠薪者被道德谴责成了“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欠薪者还能有地自容吗?一欠薪便无地自容了,以后谁还敢欠薪?

  毕竟,法律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古代中国尤其如此,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是建立在道德之上,道德为主,法律为辅。

  当然,我们在运用道德谴责时,还应该讲究方法。除了正面谴责以外,还应从侧面进行谴责。如从褒扬弟代兄发“工钱”的义举中,寻找社会主流价值和传统道德的光芒,来烧烤诸如欠薪等不道德的行为,让整个人类社会感到温暖如春。

  毕竟,“一个人受到良心的谴责,即使有公众的支持,心灵也不可能得到安宁”。何况,成了“过街的老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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