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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官员暴力拆迁获刑的有限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2日07:04  大河网-大河报

  在安徽阜阳一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一名副区长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了贿赂,今年4月被判刑11年。暴力拆迁事件中,鲜有官员被问罪,此起事件被一些媒体认为是“开先河”之举。(见6月1日《新京报》)

  官员因为暴力拆迁而获刑,曹颍章事件并非开了“先河”,2009年,阜阳市颍上县黄坝乡党委副书记马文献、乡长沈寿忠与乡武装部长郑田礼也因为野蛮拆迁被判刑。但是,如果我们因此说官员拆迁权力受到制约的时代到来,那就有些离谱了。

  曹颍章的获刑,一是因为他帮助开发商进行暴力拆迁时,引发了命案,二是没有请示区委书记和区长等主要领导,三是阜阳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闻名”国内的“负面新闻”,阜阳正经历一次重塑形象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市委书记宋卫平获知“强拆逼死人”消息后,立即批示,“由市纪委和市建委对拆迁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但是,如果曹颍章的暴力拆迁事先征求了政府主要领导意见,他还会为此获刑吗?

  我的依据是,坚决执行政府决定野蛮拆迁导致成都居民唐福珍自焚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局局长钟昌林就理直气壮地说:“好比一个杀人犯采取某种极端行为,难道我们就不追捕他了吗?”而他本人的职务也并未因为这一自焚事件受到影响,更遑论追究刑事责任了。

  这就是说,曹颍章的获刑最多只能对那些根本没有获得组织的批准就进行野蛮拆迁,进而闹出人命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官员才有警示意义。而以政府名义组织实施的暴力拆迁,官员仍然生活在“保险箱”里。然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讲,不管是官员私自进行的还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暴力拆迁,结果都是一样的,他们赖以生存的居所灰飞烟灭。而且,今天的野蛮拆迁、强行拆迁单纯是官员个人擅自作出决定的是极少数,大多数的都是经过了政府集体决议,打着组织的旗号,公然违反法律、法规来进行。那么,曹颍章的获刑对于生活在暴力拆迁阴影下的民众,到底算不算是福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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