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文化产业需明晰权力边界
本刊编辑部
模糊化、随意地处置个案,让行政部门与行政对象都犹如盲人摸象,既导致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忙不迭地寻找底线与红线,也损害管理者的公信力,而作为文化消费者的民众也未必领情
国家广电总局近期继下达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后,又再度高调发话,指出近期电视剧制作中出现的“不足取的创作倾向”,用反常伦理现象作为剧情主要推动力,并“凸显善有恶报、恶有善报,造成善恶观混乱”,“整体格调不高”,是一种不应该提倡的创作方法。
在中国国情下,文化生产与消费是一个比物质生产与消费更为复杂得多的领域,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分寸与火候也更不好拿捏。正因为如此,尽管某些禁令、限令或者“点评”也屡屡引发争议,招来抱怨甚至喊冤声,但文化管理部门的出发点仍是出于对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出于对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考虑。
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是,管理文化产业不是为了管死,而是为了管活。尤其是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民众的文化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文化需求正在爆发的当下。
长期以来,中国的文化生产和传播都由政府包办,文化体制改革事实上更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虽然现在很大一部分文化事业也是由社会来承担,民营资本与民间力量对文化事业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参与,但有些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的管理,较之整个经济发展,仍然“计划”色彩浓厚,仍然习惯于扮演“娱乐大管家”的角色。这个“管家”总是对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对提供给民众的文化产品的口味以“家长”般的关心,惟恐文化市场的混乱、“低俗”毒害民众的精神生活,败坏道德人心。
管理部门有这样的忧虑完全可以理解,对文化市场也的确不能放任“一切向钱看”。只是,文化管理部门往往“全能”到对何为美丑、什么能看什么不能看都面面俱到,大有包办民众选择文化消费品之势。如果这种包办只限于倡导层面,尚可理解,然而这种包办却常常直接转化为政令。
一些文化管理部门的政令往往让业界无所适从:一是总喜欢使用一些比较模糊的字眼,比如低俗、格调不高等,且对什么叫低俗、何为格调不高,缺少明确的标准与界定。二是针对电视、电影、书籍、音乐、网络等诸多文化产品,一方面禁令、限令频发,另一方面又存在朝令夕改。
标准的模糊与政策的不连续,必然造成文化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盲目和混乱。模糊化、随意地处置个案,让行政部门与行政对象都犹如盲人摸象,既导致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忙不迭地寻找底线与红线,也损害管理者的公信力,而作为文化消费者的民众也未必领情。
文化产业作为创意产业、智慧产业,对自主创新的含量要求更高。创新,最怕模糊化的“人治”,最渴望权力边界清晰的法治。如果仍然使用计划经济的手段,用“人治”的办法管文化、办文化,只能窒息文化产业的发展。
几年前,有关部门曾提出中国存在“文化赤字”问题,即较之中国对外经贸连年“出超”,中国的文化产品贸易则是严重的“入超”。要改变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的“入超”,必须解放、激活我们的文化生产力。而这又有赖于我们的文化管理部门,真正实现职能转变,实现文化生产的管办分离,少一些禁令,多一些服务。最根本的,还是严格遵守宪法,以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与原则清晰划定权力边界,而不是动辄出台禁令对文化市场挥刀相向。
文化生产离不开民间力量,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力,必须确保为文化产业的大发展营造法治而非人治的环境与土壤。通过法治营造健康、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使文化产品的制作更加专业化、标准化,中国的文化产业才能真正有实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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