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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政府为重开发商次之民为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03:35  扬子晚报

  原题《“敲诈开发商罪”,哪里冒出来的?》

  9月20日,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曹屯村74岁的村民刘玉山,因不接受长垣县亿隆房产公司的拆迁赔偿标准,被长垣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申请批捕(11月24日《河南日报》)。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长垣县亿隆房产公司要拆迁村民刘玉山的房屋,村民提出要补偿,这本是合法的要求,怎么能称之为“敲诈勒索”呢?何况,敲诈勒索通常是在行为人得不到满足时,对包括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这种威胁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刘玉山得不到合理补偿,最多就是不让亿隆房产公司拆迁房屋,何以能对亿隆房产公司产生“生命、身体自由、名誉”上的威胁呢?

  可惜现实是,不仅出现“敲诈勒索开发商罪”,更有“敲诈勒索政府罪”。比如山西临县法院就曾创造出震惊天下的“敲诈政府罪”,对一个上访访民施以刑事处罚。

  按理说,从现实力量对比来看,政府力量最强大、开发商次之,而访民、被拆迁户最弱,如果要说能敲诈勒索,那也只能是政府、开发商欺凌和敲诈勒索访民和被拆迁户。但是,现在的情形是,不见政府官员、开发商欺凌、敲诈访民、被拆迁户治罪,反而常常见访民、被拆迁户敲诈勒索政府、开发商被治罪。这种乱象的背后,极可能是某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开发商对付弱者的策略发生变化,他们不再以粗暴无理的强者面目示人,而是放个诱饵,让弱者上钩,而后将自己打扮成为一把泪、一把鼻涕、楚楚可怜的“弱者”。再将真正的弱者——访民、被拆迁户等统统治之以罪。如此,他们便可以抢占舆论高地,掌握话语权,看:我们才是真正的弱者,我们寻求法律保护,所以治他们的罪是应该的。

  然而,强权装纯、强者扮弱,根本掩饰不了钱权勾结、强权蹂躏法律,而司法和法律任人打扮的本质。因为,是非公道在人心,强者再怎么扮弱,人们还是一眼看穿他们的别有用心。而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和开发商同穿一条裤子,以及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的事实,更让人们明了,所谓“敲诈勒索开发商罪”、“敲诈勒索政府罪”的真正本质。只可悲,这样的罪名竟然出现在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提出十多年后的今天,在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六年后的今天。

  (江西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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