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人才专项用房为何不妥》
据报道,杭州宣布未来三年建设150万平方米“人才专项用房”,纳入保障房体系。根据该政策,被政府圈为“人才”的各界人士可以以市场价一半的价格购买这些人才专项用房。据悉,目前已有杨澜、余华、朱德庸等名人购买入住这些人才专项房。
政策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向市场竞争的成功者提供保障房,这是不是一种劫贫济富?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杭州市有关部门表现很淡定,认为这是一项吸引人才到杭州创业的举措,无可厚非。
在过去的30年中,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往往会给外来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公司)各种优惠——— 如各种各样的税费减免,从而吸引投资者落户本地。在他们看来,向优秀人才开放福利房,本身就是对人才的奖励,这又有何不妥?一个月多前,深圳也上演过这样的一幕:腾讯公司总裁马化腾作为“地方级领军人才”领取住房补贴。同时出现在名单中的,还有金蝶软件董事长徐少春和华为、中兴等公司的多名高管。
的确,政府可以对给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予以奖励,只不过在成熟的民主社会中,社会杰出贡献人士所获得的奖励大都是集中在精神层面,如爵位或荣誉奖章是现在世界各国通行的行政奖励形式。即便有物质奖励,也是金额不多。不会像中国这样直接以轿车和别墅对这些杰出人才予以奖励,更不会将百万巨奖颁给企业界人士。
为什么不是物质奖励,尤其是不对那些来自企业界的杰出人士予以物质奖励?在笔者看来,一个最为直接的理由是:杰出人士的奖金应该是从市场中获得。对于企业家而言,利润是市场给他的最好奖励:如果市场认可,消费者和用户自然会以货币购买其产品或者服务。如果以政府奖励的形式,可能就会扭曲市场。首先,当市场的成功者获得了政府的物质奖励后,这些人是否超过了其所付出,存在了超额回报,政府某种程度上是否在制造不正当竞争?其次,政府是否具有判断人才的能力?古今中外的经验证明,由政府判定人才,往往是不可靠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当政府垄断了巨额资源向市场奖励时,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腐败:企业家可能不再向市场寻求回报,而是向政府寻求奖励来获得回报。几年前上海交通大学陈进团队的“汉芯造假门”就是因为政府奖励而产生腐败的典型。
其实,这个道理不仅仅对企业家适用,就是那些不是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人也不应该从政府获得直接物质奖励。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各行各业的杰出人士都可以从市场中获得回报:画家可以卖画、歌唱家可以卖唱、作家可以卖书……他们的作品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而不需要通过政府奖励而获得其回报。不过与企业家稍微不同的是,那些因为从事精神产品做出巨大贡献的杰出人士,社会也会对其进行巨额物质奖励,不过这些奖励大都是非官方机构给予,众所周知的诺贝尔奖就是典型。由此可见,政府对杰出人士的物质奖励,不仅存有奖励错误的风险,同时还会扭曲市场竞争的激励机制和引发寻租和设租空间,因此在各个法治成熟的国家都很少采用。
当然,有人可能会为杭州市政府的举措鸣不平,认为这不是对杰出人士的奖励,而是一种福利。是的,保障房是一种福利,而不是奖励。不过,政府给予杰出人士以福利可能比政府奖励成功人士更值得质疑。
何为福利?虽然学界对其定义具体不一,但是抛却各种具体细节上的表述,福利的本质是社会对某些弱势群体的照顾,使得其生活水平能够维持一定的水准。当英国在1601年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它绝对不是为了让社会的成功人士获得帮助,而只是对贫民实施救济,从而缓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而中国自1949年以后建立的福利制度,也是为了照顾社会特定的贫困群体。无论在哪个国家,社会杰出人士都不应该享有本该属于弱势群体的福利。否则,福利就失去了其原始意义,而应该被称为特权。这种以福利名义而享受的特权,可能会引发社会不同阶层的冲突,绝非是调节社会各阶层的缓冲带。
如果这个人才在杭州买不起住房,无论如何他都不能算是杰出,不该成为政府奖励的对象;但是,如果这人才能在杭州买得起房子,却又享受政府的福利,那么一定就是政府设计的福利制度出现问题。很不幸,杭州市政府的人才专项用房就是这样,这个保障用房已经脱离福利的初始含义,而成为了各界精英从政府攫取超额市场回报的手段,甚至还可能成为某些机构和个人寻租设租的通道。无论如何,这种以福利形式存在的特权,都不应该在中国存在。(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