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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明:以公义之名重拾社会人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5日04:15  京华时报

  “新疆智障人黑工厂事件”犹如一枚重磅炸弹震惊世人。相信新疆和四川两地的反应及配合,会让惨遭虐待的智障人员得到救助。

  这样一起类似于旧社会奴隶买卖的非人性事件,深深锥刺着社会神经。

  智障工人逃跑就要遭毒打,干活如牛如马,吃饭与狗同锅,而且领不到任何工钱。如此非人待遇的背后,是一个令人发指的充满血泪的财富链条。链条的一端,是渠县曾令全通过买卖智障流浪人员,并且领取他们的工资而非法牟利;在链条的另一端,是建材厂老板李兴林从智障人员身上榨取利润。就是这样违反人性的行为,被当事人称之为“行善”,“让他们能有‘丰衣足食’的生活”。人性在这里已经坍塌。

  追溯这起事件人性沦陷的诱因,或许千丝万缕,但基层政府部门尸位素餐,难辞其咎。正如社会学者孙立平指出的,基层“没政策”、不出事就行的政策取向,让政府维持正义、给社会底层以基本保障的底线责任丢失了。托克逊县库米什镇派出所副所长称,曾到佳尔思建材厂查看过,但厂老板说与四川省民政部门签署过用工合同,就没再过问。这样一起令周围工厂目不忍睹的残忍用工事件,竟然没有被当地派出所查出问题,除了“没政策”之外几乎无法解释。

  渠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说,早年对曾令全及其“渠县残疾人自强队”有所耳闻,也知道其组织智障人员打工挣钱,并且还发生过2006年一名智障人员在外地死亡的情况。既然如此,为何相关部门不介入调查。管理如此缺位,岂是一个残疾人自强队没有在县民政局注册过的托词就能够搪塞的?又岂是“属于个人行为”的理由所能推卸的?退一步讲,既然只有救助站和福利院是政府机构,而且对救助智障流浪人员负有法定责任,那怎么能任由“个人行为”收留智障流浪人员?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

  托克逊县常务副县长杨锦说:“关于该厂多年来存在的非法用工,政府没有尽到相关的监管责任,不可避免要承担责任,对政府有关的监管部门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哪怕是已经调离该工作岗位的。”这是托克逊县和渠县两地都应秉持的认错和纠错态度。面对“智障人黑工厂事件”,相关部门需要忏悔,更需要以公义的名义重拾社会的人性。为社会公义保底,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职人员责无旁贷。

  相关报道见昨日A19版

  发生“智障人黑工厂事件”,相关部门需要忏悔,更需要以公义的名义重拾社会的人性。为社会公义底线保底,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职人员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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