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内两度公开征求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者可谓煞费苦心。然而,我们必须反思,为什么经过了两轮征询民意,新拆迁条例看上去依旧难产,甚至有胎死腹中之可能:是公众的建言含金量不高,还是这些意见太突兀,无法顺畅进入立法者柔软的耳朵,抑或因为,所谓“第N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本身就是一个欺人眼目的过场?
难产的原因有很多。最大的阻力,无疑来自地方政府,它们靠土地财政吃饭,靠拆迁拆出新中国。套在它们头上的枷锁太多,哪怕是头蠢驴,都晓得抵触与反抗。何况是只手遮天的公权力,它们动动手指,新拆迁条例的版图就得天翻地覆。譬如第一稿曾规定,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到了第二稿,便不见踪影。官方理由是:这么做有困难——谁有困难呢?
第二稿的另一个焦点,是打算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把这种强制执行权交到法院手里。据报道,这么改,地方政府官员并无太大意见,因为这是苦差事,所直面的是民众的菜刀、燃烧瓶以及舆论的镜头,绝对属于高危职业,一步不慎,便可能丢官罢职,乃至丢了小命。由法院来干,地方政府反倒省事了。作为新拆迁条例权力博弈当中最强势的一方,只要地方政府点头,即可敲定。哪怕司法权不乐意,不愿介入,但你什么时候见过,胳膊能拧过大腿?
其实,不管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要点首先在于“强拆”,在于执法者的推土机身上覆盖的合法性。打个比方,行政强拆好比鼠鲨,司法强拆好比白鲨,诚然,白鲨要好看一些,可它仍然是鲨鱼,仍然长有利齿,仍然要攻击渔船。有些人还在争论,到底是行政强拆好,还是司法强拆好,这仿佛在比较,我们是被鼠鲨吃了好,还是被白鲨吃了好。真正的火力点是“强拆”之立法,不把这个点打掉,即使由中国足协、作协来负责强拆,唐福珍们依然难逃厄运。
司法权到底该不该介入呢?这则要一分为二:如果地方法院能够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能够不看地方政府的脸色审案子,那么,我承认,司法强拆所带来的危害度,很可能远远小于行政强拆,这一手交接,未尝不可期待;不过,如你所见,许多地方法院,不过是地方政府的丫鬟,它们穿的是同一条裤子,服侍的是同一个主子,行政强拆怎么样,司法强拆就怎么样,这两支笔,只会写出同一个血淋淋的“拆”字。如此而言,司法权是否介入,无关法治之大局,只关系地方政局的内部博弈。
从行政强拆到司法强拆的改革,相当于把一把刀从左手递到右手。二者的距离之短,可以忽略不计,你只需要盯住那把杀气腾腾的刀。 羽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