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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千帆:上海高楼火灾反思不能止于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10:53  大洋网

  作者:李千帆

  新华社消息,8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据常识断定,这次刑事宣判算是上海“11•15”大火案的程序终结。早前6月份,国务院已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复调查组意见,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横向比较,此事故问责对象的行政级别创了新高,刑究覆盖也很客观。其中,国务院曾责成上海市市长韩正作出深刻检查,对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殷鉴不远,追思不止。问责与刑罚都难以让温情重现,也不能让亡灵重生,残存的记忆只能化作亲人的眼泪,年年伴着祭奠的纸钱纷飞。因为沉重,无数人必将铭记“2010年11月15日”,当天,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最终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这起人伦惨案,导致数百个家庭因此而阴阳永隔,鲜活生命在熊熊火焰中消逝,那种悲痛即使是在外人看来仍觉撕心裂肺。

  事故之后,公众总会愤愤的发现,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但是小概率偏偏发生了,而且那只打开了潘多拉盒子的黑手总是模样近似,个个相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得出的结论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详阅其文我们不难看到官商勾结、失职渎职、层层转包等令人“耳熟能详”的原因。首先是,管理松懈,施工人员违规在窗外进行电焊作业,中标企业利欲熏心,使用燃点较低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直接引燃,引发火灾。其次主要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人祸不止,民心则不思安。近段时间以来,路桥垮塌、动车追尾、城市内涝等事件此起彼伏,一次又一次无情消弭着公众的信心,政府公信力也受到不同程度削弱,这是各级执政者应该强烈关注的信号。

  当然,公众也需要记住人性的温暖、大爱的精神。上海大火案被誉为“公民力量成长的见证”,去年11月21日是上海“11•15”特别事故的“头七”之日,当天在现场除了上海市民外,还包括专程从北京、广州等地赶去的外地公众,约有十万人自发吊唁遇难者。人们用黑色丝带组成心形图案,有人竖起了“上海不哭泣 我们在行动———让我们用最尊严的方式送别无辜的生命”的展示板,并向路人发放免费的白菊。自发的悼念活动也让外地公众看到了上海的新形象,在传统认知中,上海人常被称作“小市民”“小气鬼”缺乏君子大度,喜欢斤斤计较。而这次,人们收获的是感动和震撼没有了自私自利,而是彰显大爱的公民精神。

  再过一百多天,事故周年祭将至。我们期望,不管是问责与刑究的结果,还是亲朋好友的追思,都足以告慰逝去的生灵,也足以警醒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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