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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补贴机关幼儿园“不妥”在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2日02:31  新京报 微博

  ■ 观察家

  机关幼儿园“事业单位属性”,应是被改革的对象,而不能成为“天价补贴”的正当理由;理顺幼儿园的办园机制,才能让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近日,广州市财政拨款8349.82万补贴机关幼儿园,引发舆论普遍质疑。对此,广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解释,目前,广州市机关幼儿园“属于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财政预算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这和其他享受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

  广州财政部门负责人的解释,虽然令关注此事的公众不满,但在现有模式下,机关幼儿园是“事业单位属性”,享受财政补贴确实“并无不妥”。问题的实质,其实不在于机关幼儿园该不该享受财政补贴,而在于“机关幼儿园”应不应该继续存在。

  换句话说,机关幼儿园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妥”,其弊端在10年前就已显现。比如,这不符合建设现代政府、现代大学(大学也举办幼儿园)的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办幼儿园,与本身的核心功能不符合;这会制造教育不公,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却主要面向员工子女,变为了“特权园”;这影响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下级单位,幼儿园的负责人任命、教师的招聘,都由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这就使得幼儿园陷入了多头管理。

  正是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曾启动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转制,但转制工作并没进行彻底,一些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幼儿园,照样被保留了下来。

  而且,这些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保存下来的公办幼儿园,竟成了目前很多地方公办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当下,对其已经不是清理的问题,反而在一些部门文件中,有支持和鼓励这类幼儿园的倾向。比如,在2011年10月,中央财政宣布设立“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被列入“奖补”的两类幼儿园之列。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办幼儿园,依旧被作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一种思路。

  “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当然不能一概否定,但“用纳税人的钱给机关子弟办幼儿园”的情况则要坚决避免。那些继续存在的公办幼儿园,必须确立合理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做到对社会开放。所以,机关幼儿园“事业单位属性”,应是被改革的对象,不能成为“天价补贴”的正当理由,财政对其的补贴不能永久“并无不妥”下去。

  解决“入园难、入园贵”,是我国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使命,但要注意,这要避免明显具有弊端的办园模式持续发展。事实上,只要有为政府部门的员工解决子女入园的机关幼儿园存在,推进学前教育公平就面临着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时,必须坚定不移地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理顺幼儿园的办园机制,这才能让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熊丙奇(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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