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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拥堵费”不应成无选择者的生活之重

  本报特约评论员 蒋璟璟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近日在某研讨会上透露,为了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国内一些大城市今年很可能会制定“交通拥堵费”政策。苏晖认为,交通拥堵费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

  作为缓解拥堵的寄托之一,“交通拥堵费”不时被人提出。按照苏晖的说法,“拥堵费”不但开征在即,且必会在“大城市”广泛铺开。时空因素皆具,似乎言之凿凿。然而考量到发声场合,所谓“研讨会上透露”,实则有太多回旋空间。所以,诚如某些人预期的,“交通拥堵费”出台与否,或仍处于观望和试探阶段。但即便如此,“拥堵费”的正当性,仍是亟待厘清的命题。

  就本质而言,征收“交通拥堵费”,无非是配置稀缺资源的一种方式。随着现代文明的推进,“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越发放大。而后的结果是,更多人涌向大都会,直至过饱和、城市病频发。而具体到日常出行,私家车持续增加,正使得各级公路丧失效率。在此语境下,“拥堵费”意义在于,以货币为筛选工具,将有限的交通资源,分配给需求欲望最强的群体。倘若作一简单置换,征收“拥堵费”不过是一个竞价过程――愿意支付更多代价的人,获得更多路面使用机会。

  之于稀缺道路资源的分配,“价高者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理的。终究,不同的人群,对道路占用度不甚相同。多数仰赖公共交通出行的人,与相对少数的私家车主,无差别地分摊道路建设成本,在很多人看来俨然很不公平。事实上,“交通拥堵费”的征收依据,很大部分便来源于此。但实际情况是,理论上几无漏洞的逻辑推演,与普遍、坚决的民意抵触,却一直并列而生着。对一项看似理由充分、初衷良好的收费,公众并未能表现出太多谅解。

  从不存在一种笼统的“民意抵触”,在一致的反对意见下,不同的利益群体,皆有着各自的考量。私家车主的心思自不难猜,而那些“非车主”的忧虑,其实也易理解――对既存沉重税赋的不满、对新增收费与生俱来的反感,一同造就了他们排斥拥堵费的集体姿态。只是,上述抽象的心理因素,尚不足以构成反对“拥堵费”的充分理由。不直面某些核心疑惑,直至最终梳理清楚,抵制“交通拥堵费”难免底气不足。

  明乎此,针对一些前提性追问,便必须找到答案。例如,驾车出行到底是“浪费式”的生活方式,抑或是非得如此的行为?若考虑到大建地铁、公交优先等既定政策,“私家车”无疑不够低调;但若考虑到城市功能区隔的强化,考虑到房价居高、居民区外迁,“开车上班”又何尝不是无奈的选择!常识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当然有理由让奢侈生活者更多付费,却无借口对那类“只能如此”的代步方式盘剥过多。

  毕竟,“交通拥堵费”从不是加诸“没其他选择”人群的生活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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