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石念军
过去逾十年间,章丘车主在办理和审验车辆运输证过程中,被当地交通运输局要求必须按每车每年250元的标准,交纳所谓“中转信息服务费”和“会费”。其间,尽管章丘市人民法院三次裁定其收费行为违法,但输了官司的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仍对此项费用照收不误。(本报26日报道)
“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一起典型的行政乱收费之举,何以延续逾十年之久?报道见报当天即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因为,看似一笔糊涂账的乱收费背后,实际藏有太多疑问亟须解答。
首先,如此乱收费行为累计收了多少钱,钱流向哪里?以行政审批权力逼迫车主额外交纳费用,无疑属于典型的行政乱收费。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追问,在叫停“乱收费”的同时,是不是有必要对该单位所涉嫌的乱收费项目来一次彻底审计?起码应该理清收费金额、公开款项流向,同时尽可能地补偿所涉车主利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其次,收费发票所显示的“章丘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和“章丘市道路运输协会”,与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之间是什么关系?不必讳言,如果没有相当程度的利益关联,恐怕没有哪个单位能够如此轻易地搭便车乱收费。本报调查也证实上述“服务中心”与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存有一定关联。种种迹象足以证明,这一切都是被预谋和策划好了的,目的不外乎充实办公经费、提高员工福利甚至是盘活单位“小金库”。若此,此事涉及的可能就不单单是乱收费的问题,还可能会涉及单位资金来源和管理的问题。
再者,也是最耐人寻味的,我们注意到,当地法院曾三次受理车主诉讼,并三次裁定当地交通运输局收费行为违法。但遗憾的是,法律的裁定也未能让更多车主摆脱乱收费的困扰。这一细节耐人寻味:严肃的法律面前,一个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何以能够如此无动于衷?无视法律的行为背后实际是对权力的偏信甚或迷信。既往的经验中不难看到这样的例子,某个部门一旦在特定的势力范围内取得了某种利益平衡,它手中的权力随之也就演变成了无所不能的“免疫力”,甚至试图“摆平”法律。章丘市交通局的违法收费行为无疑是权力自我扩张的典型表现。权力一旦失于监督和约束必然会自我扩张,所以任何行政收费都必须有明确的立法和执法依据。就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历时逾十年之久的违法收费行为,当地监督监察部门是否有失察之责?
缺少监督的公权力就如脱缰猛兽,只有在监督体系的有力鞭笞下,才会趋于克制和规范。而要完善监督,最起码的一条就是杜绝“和稀泥”。因此,倘若章丘相关部门有心纠正上述乱收费,不妨先从回答公众的普遍疑问开始,落实并完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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