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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儿童减负为何那么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1日07:19  环球时报 微博

  熊丙奇

  在儿童节到来之际,教育部网站上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针对5-6岁学龄前儿童指出,“能通过实物操作或其他方法进行10以内的加减运算”。教育部表示,实施《指南》的原则之一就是要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教育部此举的初衷是给学龄前儿童减负,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可《指南》一公布,却遭到网友们的嘲笑:要是按照这个《指南》去教育孩子,“幼升小”时肯定找不到北。

  从学前教育理论分析,学前教育就应该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展孩子的个性和兴趣,不应该过早进行“小学化”学习。在有的发达国家,比如德国,甚至出台法律,明确禁止对学前幼儿进行学科知识的教育。但是,在我国,不仅上述《指南》起不到多大指南作用,也恐难得到执行。原因有二。

  其一,我国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校际差异,由此制造出旺盛的择校需求。而有择校,就必定有针对择校的选拔(测试),我国学前教育小学化,就是这样形成的。近年来“幼升小”的考题有越来越难的趋势,有网友晒出雷人的“幼升小”题目,甚至难倒大学生。

  其二,我国中高考制度,是用单一的中高考学科分数成绩作为选拔录取的依据,因此,随着升学竞争,尤其是进名校的竞争日益激烈,升学压力已经下移到幼儿园阶段。所谓“幼儿园学小学的内容,小学学初中的内容,高中学大学的内容”,就是希望孩子赢得升学竞争。

  所以,要有效治理学前教育小学化,必须对症下药。首先,应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200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应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作为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职责,可各地义务教育的均衡情况并没有得到改观。不少地方政府并没有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加之择校利益链的存在,《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均衡的条款,成为一纸空文。

  要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必须依法对相关地方政府负责人严肃问责,同时,必须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我国目前主要靠县乡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实行保障,这本身就导致义务教育资源由于县乡的财力不均而不均。在国外,不少国家的义务教育经费,是由中央财政和省(州)财政统筹的,比如法国,中央财政直接向义务教育教师支付工资,由此保障了70%的义务教育经费。

  其次,应改革中高考制度,基于学校的自主招生,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比较合理的模式是考试和招生分离,考试社会化,为学校教育和招生提供多种评价依据。中小学自主教学,大学自主招生。学生可多次选择,而非一考定终生。打破目前的单一评价体系,倡导综合评价、多元评价。实行这种模式,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才会真正将孩子们从升学的压力中解放出来,让孩子回归自然天性。▲(作者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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