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
作为药品监管系统的一员,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从实际情况出发,来科学地分析形势,预估效果。确切地说,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以及企业诚信下,感冒药“实名制”很难发挥相应的效果,甚至有沦为摆设之虞。
浙江公安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数量等信息,并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份。据悉,白加黑、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这些常用感冒药,经过炼制可以变成冰毒。(8月30日《新京报》)
类似一幕似曾相识,2011年,为了打击两非,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并因此引发了公众的讨论。时下,从公安部门通报的一些案例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过滥,成了制造毒品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实施购药“实名制”,从源头上进行管控,确实具有某种政策善意。
不过,药品安全风险很多,比如抗生素的滥用,比如处方药的管理,其实都有一套可以遵循的规则。以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为例,2008年11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店出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而像白加黑、新康泰克等常用感冒药属于受限药品范围。不过,从实际调查看,限购令实施到今天已经数年,但在很多地方仍然成为一纸空文。如果连刚性的限购都无以为效,那么购药实名制的效果就得打一个问号。一方面,实名制并非万能药。从火车票实名弊端中就不难看出,实名之后的隐私如何保护是一个难题。在严格的实名下,火车票中的黄牛依然猖獗,相对宽松的医药销售市场,又何以经得起考验?另一方面,实名如果用之过滥过宽,所涉面太广,就会成为一种权利侵犯,并失去正当性。客观讲,就时下的药品监管环境和状况,连处方药管理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实名制的前景自然难言乐观。
当然,前者制度的失效,不能作为对新的制度的否定。笔者作为药品监管系统的一员,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从实际情况出发,来科学地分析形势,预估效果。确切地说,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以及企业诚信下,感冒药“实名制”很难发挥相应的效果,甚至有沦为摆设之虞。一者,时下的药品销售还没有建立联网制度,监管部门很难对药品购销进行实时管控。如果企业有意逃避责任,规避风险,绕过购销这一个环节,进行体外循环并非难事。二者,即便企业尊循这一规定,但要绕得实名之限其实相当简单。如果销售者和购买者共同联手,实名制的作用则会消于无形。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时下尚不具备实施实名制的条件,监管的力量无法也无以对药店的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购多少、谁使用,都很难凭一个实名弄得一清二楚。简单来说,这更像一种形式上的要求,无法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在处方都可以作假、处方药凭处方管理都存在很多困难的情况下,再实施所谓的实名制,只会加剧作假现象。
一个身份证能解决的问题办法,未必是好办法。实名制并非想象中那样是一剂“灵丹妙药”,这甚至还没有凭医生处方购药来得更为有效。感冒药“实名制”是一种制度崇拜,将一种手段运用到极致,这是一种监管盲目性的表现。就当下来说,与其热衷于打“制度补丁”,不如发挥好现有的手段,比如凭处方购药制,以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限制,这比实名制更加具有效力。否则,实名制不会成为改善监管的良药,而会成为损失公信的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