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潮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9月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一是家长要符合条件,要在流入地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二是学生要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上几年学才能就地参加高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是城市条件,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城市能发展到多大规模、有多大承载能力,是各地制定“异地高考”方案时要考虑的因素。(9月6日中国网报道)
经过外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多年的奔走和社会舆论的呼吁,“异地高考”终于被正式纳入议事日程。按照前不久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应于今年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改革有了时间表,目前却尚无明确“路线图”,哪些随迁子女可以“异地高考”显然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的上述表态,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这一社会关切。
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当然需要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否则各地考生都临时跑到北京、上海参加高考,势必造成混乱,“异地高考”就会异化为“高考移民”。但是,“异地高考”准入条件的设置要合情合理,要合乎外来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实际,门槛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苛刻,否则“异地高考”就会成为极少数随迁子女才能享有的福利,甚至变得有其名无其实。
笔者认为,袁贵仁部长提出的三个条件,对很多外来人口及其子女来说就显得门槛过高。就“家长条件”而言,“常住人口”和“缴纳各种保险”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外来常住人口未必一定有稳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绝大多数外来人口都没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也不在国企工作,主要在私营单位工作的他们难免经常变换工作,并可能时而处于失业状态。外来人口大多没有自己的住房,租房住的他们难免经常变换住所。将稳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作为“家长条件”之一,看似不高实则很高,很多外来人口都达不到,这会将绝大多数随迁子女拒之于“异地高考”门外。
就“学生条件”而言,给予各地充分自主权是务实的选择,但教育部应当设置一条底线,比如规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读了6年高中,就能获得“异地高考”的资格。在这条底线之上,各地可以放宽限制,比如规定随迁子女在本地读了3年高中即可就地参加高考。如果没有这条底线,一些地方就可能提出异常严苛的要求,比如规定随迁子女必须在本地从幼儿园一直读到高中毕业才能就地参加高考,这也无异于将随迁子女拒之于“异地高考”门外。
就“城市条件”而言,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这个群体,是一个伸缩性很强、可以自由阐释的条件,相当于给一些城市拒绝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提供了一个强大借口,最后可能只有从事新兴高科技行业的外来人口的随迁子女才能享受到“异地高考”的阳光雨露。事实上,工作不分贵贱,随迁子女能否“异地高考”,显然不应该看他的父母从事什么工作,所以“异地高考”准入不应设置“城市条件”,否则任何城市都可以规模有限、承载能力不足为由将随迁子女拒之于“异地高考”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