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宁:失独家庭尤需“社会养老”托底

2012年11月28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李康宁(媒体评论员)

  为解决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的实际困难,深圳福田区拟定了新的扶助办法。按照规定,失独和子女病残家庭每月最高可以领取1500元救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根据人口专家易富贤推断,中国失独家庭的总量可能超过1000万。而卫生部的相关数据显示,每年中国失独家庭增长数量达到7.6万。“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个人命运悲剧的写照,更上升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根据2001年颁布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失独家庭,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这个“必要的帮助”,并无一个统一而明确的标准。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多年来各地区针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标准各不相同,一些地区的救助力度,已经远远落后于客观需求。很多失独老人,无力面对经济与精神的多重压力,在凄凉的晚景中默默度过余生。

  所以,关爱失独家庭不仅仅需要经济上的扶助,更应尽快明确制度细节,让法规的效应真正落到实处。比如某些失独老人在进入养老院时往往会碰上程序性的“门槛”,因为子女逝世,他们没有法定监护人,常常会被养老院拒之门外。这对心灵上饱受创伤的失独老人而言,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政府有责任尽快出台相关的规定,针对失独家庭的特殊情况制订专门的措施,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关爱失独家庭,在经济支援之外,更应当注重精神抚慰。中国人历来拥有很强的家庭观念,老年丧子膝下无人,等于剥夺了失独家庭最重要的精神寄托。很多失独父母因为巨大的痛苦而变得情绪消沉,甚至故意远离正常生活。这要求政府和社会在面对失独家庭时,应当采取“帮扶”而非“救济”的态度,争取营造良好温馨的家庭氛围,以弥补他们情感上的缺失。对于失独家庭而言,针对性的制度保障、人性化的精神援助必不可少。但从根本上说,相关部门更需要加快步伐,提升养老的社会保障力度,夯实“社会养老”的根基。调研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以养老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老年人只有24.1%,多数老人的生活来源还需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这说明“养子防老”的传统观念,在当下的社会生活中依然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家庭的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子女出现人身意外,必然导致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如果能从源头着手,尽早实现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让每一位老人都没有老无所依的后顾之忧,那么失独家庭的痛苦,或许能在社会提供的福祉中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消融。

(原标题:失独家庭尤需“社会养老”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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