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大学毕业证不可或缺校长盖章

2013年03月24日09:45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每年的3月,都是各个高校举行春季学位授予仪式的时期。近日,由于浙江大学原校长杨卫转任他职,新校长又尚未到岗,导致了春季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上无法加盖校长印章。对此,浙大就此问题向教育部进行请示。3月18日,教育部批示“由你校暂行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金德水同志名章代替,至任命新校长为止”。

  教育部指派的金德水实际上是浙大在任的党委书记,通过媒体走访不难得知,金德水在浙大拥有不错的口碑,上任2年多来已经受到了师生们的广泛认可。不过,金书记为人和蔼固然值得赞赏,但在大学拥有的仪式体系中,校长在欢迎新生,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在证书上盖章,实际上都属于一种极端重要乃至不可或缺的仪式;在目前校长暂缺的情况下,由负责行政工作的党委书记代劳盖章,遭遇争议实属必然。

  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行做法一般是将盖章的权力或者说是荣誉交给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假如校长与校学术委员会的主席为同一人,则由副主席递补。此种秩序的形成,盖因大学之大在于思想博大,而要想思想博大,则必求助于学术科研。学术性应该是大学的第一性,由学术委员会来证明学生数年的求学时间获得肯定,应该是合乎规矩的。

  口碑良好的金德水虽然贵为浙大的党委书记,奈何观其履历,在入职浙大之前,所担任的毫无例外的都是党政领导,担任过浙江兰溪味精厂厂长、浙江省工商局局长、宁波市市长、浙江省副省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未染半点学术气息;另一方面,即便金书记拥有教授、博导的头衔,假使他不是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盖他的章也说不通。事实上,教育部给浙大的回复亦表明,金只是负责行政工作,并非负责学术工作。在“去行政化”的呼声震天响的今天,教育部却将毕业证、学位证的盖章事宜误判为行政工作,不免显得有些讽刺。

  问题的核心兴许并不在教育部给出何种指示,而是为什么浙大需要向教育部讨要指示。

  1998年出台的《高等教育法规》中,在第31到37条中规定了高校拥有的一系列自主权,但遗憾的是,行政部门对于高校的制度性干预空间依然巨大。所以,既然浙大的校长需要由中央政府来任命,而非由学校内部推选产生,那么一旦校长空缺,内部的行政体系也就无法控制这一问题的边界,向教育部索要指示也就更加符合程序了。

  然而,行政逻辑上的畅通却无法遮蔽此一行为与学术立校之间的深刻裂痕。毕竟,浙大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现代大学。每年上万学生就读浙大,为的是进行大学教育的洗礼,而非进入行政机构实习。这是一个工具理性横行时代,但大学应该尽可能成为崇尚价值理性的净地。对于学术的尊崇,对于思想的呵护,不仅需要一个广大的自由空间,也需要一套严肃隆重的仪式。就后者而言,毕业证盖上校长的章,而不是书记的章,就是这套仪式的重要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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