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改革成凤凰收费自我辩护新型利器

2013年04月15日03:5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从4月10日起,凤凰古城将原来免费的古城景区和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合而为一“捆绑销售”,向游客收取148元人民币的门票。面对争议,当地官方近日在与媒体座谈时强调,其目的不是谋利,而是为了规范景区管理,为凤凰旅游的长远着想,出席座谈会的官员表示,虽然会影响到一部分人利益,但“凤凰县毅然选择改革是必要的、必然的”。

  凤凰新规激起的“争议”显然已是客观存在,既不乏新华社这样的主流媒体,也有众多不知名的网友,他们都在质疑:从以前的“景点收费”到现在的“只要进入古城区就要收费”,游客的选择权被完全剥夺,这不是强制消费吗?有无与民争利的嫌疑?与过去一些景区自身提价不同,此次凤凰古城门票调价的主要推动者是当地政府,这是否有悖政府职能?而所谓“影响到一部分人利益”,相关人群中,游客之外,凤凰官方也有一个梳理,即“目前家庭旅馆、古城商铺、从事拉客人员及沱江河下游农家船,是当前利益调整中矛盾最大的群体”。

  但不论存在多大争议,遭遇多么强烈的质疑,也不论影响到了多少群体的利益,似乎都未能动摇凤凰推动新规的决心。支持这份决心的,除了“规范景区管理”“为凤凰旅游长远着想”这样一些即使指天发誓也未必有人相信的理由,媒体座谈会上闪亮登场的“改革”看来是凤凰官方眼中一枚自我辩护的新型利器。

  然而哪怕是改革,也不一定代表其天然获得了质疑和批评的豁免权。于改革呼声再次高涨的背景中,在凤凰新规可能被视为先进典型并引来众多效仿者的情况下,对凤凰官方扛出的这面“改革”旗帜进行辨析实在大有必要。

  究竟什么样的行动才可以加上“改革”这顶冠冕?站在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什么样的改革才为人们所亟须?要而言之,这个被称为“改革”的行动和选择应该达到两个标准,即以符合程序正义始,以通向实质正义终。

  用这两个标准衡量,凤凰新规的程序正义在哪里?一个牵涉面如此之广的自称为“改革”的决策,居然没有听证会等征集民意的环节。凤凰官方辩称,“凤凰古城门票由于是新定价格,而非涨价,故不需要听证”,这一理由十分荒唐,明显违反《价格法》等法规。即使相关法规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对政府来说,一项决策既然影响众生,就必须谋及众生,这难道不是最基本的行政伦理?

  至于凤凰新规的实质正义如何,尽管现在遽下断言为时尚早,但从实施一周的情况看,一个结果至少已经初步显露:据凤凰官方公布的数据,新规实施四天,门票收入突破227万元,同比增长幅度较大,另一方面媒体记者发现,在捆绑售票以来的第一个周末,“以往爆满的家庭旅馆入住率也不到五成,还有近三成未营业”,一些小贩一天仅卖十余元,很多农家船主则干脆蒙头睡觉。显然,如果凤凰新规可以被当作一项改革,那么不论政府和旅游公司之间分成比例如何,从这一改革中斩获最大者非政府莫属。政府既是改革的决策者,又是改革的实施者,改来改去最后却成为了最大的获利者,这样的改革被新华社斥责为与民争利,又有什么奇怪?

  不必拿以往凤凰没有一座免费公厕来为官方的狂揽门票收入作无益辩解,如果偌大一个古城,修一座免费公厕都要指望门票收入,这已经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冷笑话;也不必说当地政府已经在为利益受损的商家们苦心筹划,因为商家们原本不缺最大的“恩主”,那就是源源而来的游客。虽然没有缴纳一笔进城费,但游客进城后的消费收益足以使凤凰的商家眉开眼笑,民众因此而丰衣足食岂不是一个地方政府的福音,又何劳政府斩断其财源后再去煞费苦心?

  改革话语再度成为最强音,这是中国之福,但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小心一些程序和实质正义双双缺失的行为以改革的名义出台。这也许是本轮凤凰门票新规争议传递的一个警示。

(原标题:[社论]正义缺失,凤凰收门票不是改革)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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