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朗小学6名就读六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5月13日,万宁方面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6名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及万宁市房管局职员冯某带走开房,目前校长陈、冯二人已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被警方刑拘。
校长与小学女生,这两个社会角色有其本应呈现的社会关系,在如此不堪的事件中以如此扭曲的方式入场,着实令人震惊和诧异。而更令人诧异的,可能是与此同时放出的一些官方消息:据当地警方称,此次开房事件系“女生联系校长”,另一个备受瞩目的关键点则是“无性行为”。
在“开房”这一社会指向明显,但法律认定模糊的词汇包裹之下,警方公布的“两个细节”,让人们的注意力从当事双方的社会角色移开,陷入对案情细节的纠结与忧虑中。尤其是在案情事实并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侦查机关选择性公开某些信息,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值得商榷。
在以往涉及幼女被性侵(尤其是牵涉到公职人员)案件的官方调查与信息披露中,曾高频次出现的两个说法,一是对幼女是否成年“不知情”,其二则是“幼女主动说”。万宁此次案件,“不知情”显然是说不过去了,当事成年人之一本身便是小学校长。至于“幼女主动”这一细节的披露(权且不对其真实性作判断),首先在法律认定上,并不会对猥亵、奸淫幼女的涉嫌严重犯罪行为有丝毫影响,只要明知是幼女,不论行为人采用何种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是否主动),均不会有碍行为认定。但在公共传播角度,所谓“幼女主动”的信息,却极容易给人以减轻成年男子罪责的印象。
在“无性行为”的当地法医鉴定出台之前,官方的说法为“6名女生身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而据央视新闻节目披露的医院检查报告,虽有处女膜完整的表述,但也有“1厘米裂伤痕”的字眼。在针对幼女的性侵犯罪认定中,处女膜是否完整与奸淫行为是否既遂并无必然关系,司法解释在此处采“接触说”。轻易得出“无性行为”的结论,恐怕过于操切了。
耐人寻味的是,在本案诸多案情并不明朗,不少疑点并未解开的情况下,“女生联系校长”和“无性行为”两个信息的披露,究竟出于怎样的考量?现有案情信息中,有所谓“一女生电话一所小学陈姓校长,该校长给女生1000元后离开”,“认干女儿”,“买衣服”等细节,个中透露的信息显示该小学校长与女生之间的关系,似早已超出师生关系,警方的调查或应循迹扩展到此前的情况排查。
在荒诞个案背后,是否存在更严重的、针对未成年幼女的有组织犯罪活动?相较于匆忙公布个别案情细节的做法,警方实有必要对本案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不排除采取更高级别侦查部门介入的方式,循着案件所透露出的各种诡异细节,查出而非放过真相。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身心不受到伤害,成年人的世界应该有效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