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杏:让“幼齿癖”无处容身

2013年05月17日11:13  长江日报

  □ 本报评论员 李杏

  海南万宁的校长带小学女生开房案,事实真相还未澄清,但事件性质透露出的一些气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近年来,针对幼童的性侵害多发,男教师猥亵、强奸学生,不法团伙勾结官商,介绍、强迫幼女卖淫,一些案件的性质与影响极其恶劣。

  不难发现,性侵害案件的受害者,明显呈现出低龄化趋势。这其中折射出的,是一种对儿童产生“性趣”的严重不良取向。

  把儿童作为性的对象,正成为悄然兴起的一股怪风。一方面,传统观念作祟,将幼女锁定为“珍贵”的处女来源,幼女被赋予特别的性价值。例如,在一些官员和所谓“成功人士”中间,热衷于“采阴补阳”的荒谬需求,不惜以违法犯罪的手段,对幼女进行严重人身侵害。

  另一方面,将“色情”推向大众文化的风潮却也来势汹汹。在公共媒体上津津乐道日本AV女优已不足为奇,甚至萌生所谓的“幼齿”审美兴致,诸如“童颜巨乳”等挑逗性词汇,以或明或暗的性意味,进一步煽动对儿童的特殊癖好。

  在一些西方国家,色情行业是受保护的,但在我国,则违反法律规定。在成人世界里,对色情的容留态度,可能尚有探讨的空间。但是,即使在成人色情业很发达的国家,色情的触角,一定不可涉足儿童这块绝对“禁区”,从法律到社会伦理道德,在这一点上绝无异议,无需任何争辩,这毫无疑问是目前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

  在打击儿童色情严厉的国家,任何带有性倾向与意图的举动,只要与儿童沾边,都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连观看儿童色情影片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猥亵、奸淫儿童,更是极其严重的犯罪。以英国BBC前主播萨维尔涉嫌性侵儿童丑闻为例,对这起案件的调查,即使萨维尔人已过世,依然被穷追不舍,打上不可磨灭的耻辱烙印。

  儿童绝不是色情的对象,以引诱、哄骗、纵容和暴力威胁等各种方式对儿童进行任何程度的性侵犯,都是不可饶恕的严重罪行,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意义上。“幼齿癖”这种丑陋的恶趣味,在中国绝不能有生存空间。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国办:国有单位招聘高校生禁设户籍限制
  • 体育贝克汉姆确认赛季末退役 高清回顾 视频
  • 娱乐朱莉登《时代》切乳后还将切除卵巢
  • 财经女星陈好疑涉刘铁男案 专家称要敢于举报
  • 科技深喉揭秘垃圾短信黑网:运营商“坐庄”
  • 博客南方周末记者:雅安地震提前2个月被预测
  • 读书最后逃离大陆的国军:异域孤军沉浮记
  • 教育理工科大学语文边缘化:80%学生写错字
  • 育儿男婴长四条腿出生后遭父母遗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