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于泽
武汉市公安局近日透露,去年全市应用信息化破获各类刑事案件占全部破案量的比例达到77%。可视化指挥调度、信息比对、视频追踪等,已经成为武汉警方破案新的杀手锏。
让人觉得意外的,是信息化手段对破案助力如此之大。记得若干年前Discovery频道的《X档案》在中国热播,其中展示的美国刑侦技术之发达,令人叹为观止。而我们靠信息化这么一种手段贡献了破案量的近八成,这算不算得上刑侦的现代化,算不算一个可喜的成就?
能够运用信息化手段破案,当然是一项刑侦领域的进步。据说,有些警察当初是看了《福尔摩斯探案记》而决心当警察的,而福尔摩斯的过人之处是善于从犯罪留下的蛛丝马迹作出复杂推理,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地认罪。我们的破案正是以“推理”为主要套路的。
推理成了警察的核心能力,而福尔摩斯是警察心目中的偶像。福尔摩斯情结深深地渗透到中国文化之中,比如元芳的老上级狄仁杰,基本上就是被塑造成了中国的福尔摩斯,他的著名台词是,“元芳,你怎么看?”接下来就是长篇大论的推理。
根据犯罪的蛛丝马迹进行推理,在刑侦上应该永远不会过时,但它的局限性是明显的。仅仅依靠推理,有时候就难免酿成冤假错案。“佘祥林案”就是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为案由,以一具女尸为“罪证”,警方作出佘祥林杀妻的推理。当结论先行,警方就有了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仅有推理是远远不够的,随着科技的进展,大量的刑侦技术被发展应用起来。推理,类似于刑侦领域的前工业化阶段。福尔摩斯发展出高超的逻辑推理能力,大概也是他没有多少科技手段可以依靠。但是今天,高科技不仅改变了工业、电影、战争的形态,而且使警察如虎添翼。
高科技破案的代表人物是华裔美国人李昌钰,他办的一个案件是这样的:1986年泛美航空空服员海伦失踪,其丈夫理查德三次顺利通过测谎,但有目击者指当时拖着一台碎木机赶路,这台碎木机是理查德的。在碎木机到达的终点,找到一些遗骸。警方逮捕理查德不是仅凭这个事实,而是李昌钰和同事作的5000多项检验结论。
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视角:辛普森的前妻及男友在家中被杀害,警方在辛普森家里发现一只血手套、一只血袜子,同时从辛普森的汽车里提取到了血迹。但李昌钰发现警方在证据上做了手脚,并拿出了证据,后来警察局长下令侦查流程重来。由于证据薄弱,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像福尔摩斯那样推理破案,大概是我们的惯性,原因还在,我们缺少高科技的刑侦技术。更为根本的原因是,我们满足于推理,对技术手段重视不够,投入很少。这使我们想到军事领域,过去我们搞“人海战术”,现在依靠科技强军。刑侦由福尔摩斯向李昌钰转型,应该是迟早的事。
仅仅信息化手段就使武汉警方如虎添翼,如果再加上李昌钰式其他刑侦技术,破案格局将会如何?实际上,李昌钰不只是助力破案,而且能够提供证据,阻止警方在证据上做手脚,从而避免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