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避免女童饿死须上升到国家制度

2013年06月29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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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整夜拍着门喊着妈妈”、“饿得趴在马桶里吃粪便”、“尿不湿不换导致下身溃烂”、“孩子们光着屁股,一次次地拍着窗户”、 “最后孩子抱出来的时候都已经风干了”……这些描述孩子的语句,令人不忍卒读。两个孩子饿死家中的人伦惨剧,仿似浮华世间的一抹投影,将社会救助制度的残缺暴露无遗。

  本报评论员李龙

  6月21日,南京一名3岁女童和一名1岁女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其父在狱中服刑,母亲有吸毒史,这对姐妹花的悲惨遭遇引发社会对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的质疑。前天,记者获悉,民政部将在江苏省昆山市等4地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试点,儿童群体将按照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成不同类型,并依类型按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一切都仿佛是一个轮回,10年前的6月21日,成都市3岁小女孩李思怡被发现饿死家中,其母亲有吸毒史,此次两名女童的母亲也有吸毒史。所不同的是,李思怡的母亲曾经苦苦哀求警方,最终在警方的“冷血”中被活活饿死;而南京两名女童是在邻居、民警、社区等自认为作出了足够称职的努力中,被活活饿死。这或许更让人难以接受!

  更令人不解的是,10年前小思怡的活活饿死,已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社会保障的反思。可是10年过去了,我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说社会救助制度小有进步,比如说女童所在社区每月拿出800元用于救助女童和其母亲,但在女童被活活饿死的事实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仍显得苍白无力。尽管事后的追问和反思已然徒劳,但为了避免下一次类似饿死悲剧的再次上演,我们还需要作些悲怆的生命之问:

  首先,民政部在4地试点开展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普惠救助,扩大儿童救助范围,确实是一个进步。但困境儿童肯定不止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三类,而且父母吸毒而没有被强制戒毒的、父母虐待儿童的也没有被纳入救助群体中,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像两名被饿死的女童母亲就是吸毒而没有被强制戒毒的,可在普惠救助中却没有被纳入进来,那谁又能保证类似悲剧就一定能避免呢?

  其次,儿童福利和保护必须上升到更高的国家制度层面,这显然不能仅靠民政部门的单兵突进,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而最重要的则是要推动儿童福利保护的立法。根据记者对这对姐妹花被饿死过程的还原,我们可以看到,其母亲根本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或者说已经失去了监护人的能力和资格,可没有人站出来起诉要求剥夺其监护权。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亲属、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担任监护人。但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例,这也放任了女童母亲的疏于监护,从而直接导致女童饿死。进一步说,即便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谁来监护和抚养仍然是个制度困境。两名女童的亲戚曾经恳求社区把女童送孤儿院,但社区却以“不是孤儿,孤儿院不收”予以拒绝。倘若我们的收养制度门槛没有那么高,两名女童的悲剧是否能避免呢?

  最后,那些自认为足够称职的邻居、民警、社区不妨扪心自问一下,在女童被活活饿死的惨剧中,你们真的做得很称职吗?

(原标题:避免女童饿死须上升到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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