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安
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昨天在华盛顿举行。在斯诺登事件持续发酵的背景下,首次纳入对话框架的网络安全问题无疑是焦点之一。斯诺登事件清楚地告诉我们,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社会的“第二类生存空间”。国家管辖权已实质性地延伸到网络空间,网络治理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的重要方式。
捍卫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对内表现为管辖规范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对外表现为防备、抵御网络侵略,制止借助网络空间实施的意识形态颠覆和恐怖活动。国家网络空间治理是一种适应网络空间和网络社会特征,综合利用国家整体资源,发挥社会多元力量作用,捍卫国家网络主权的有效方式。笔者认为,建立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既要善于把握好网络空间本质特征的内在驱动力,也要善于运用国家治理的外在行政力,把对网络信息的自主控制能力,作为衡量国家网络空间治理水平的根本标准,并充分认识到:能否统筹信息产业资源,在以信息网络为核心的产业技术革命中赢得领先地位;能否凝聚民族先进文化,在网络空间战略博弈中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能否汇集国家多元力量,在“和平崛起”过程中避免网络冲突乃至形成威慑能力,事关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
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设要瞄准网络空间“全球一网、人造可控、复杂混沌”的态势,抓住网络空间的自身特点,结合多元力量参与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体系,形成四种能力”。建立一个体系,即站在国家利益全局的高度,统筹国家优势资源,统一设计和构建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形成四种能力,即网络空间的管控能力、网络产业的推动能力、网络国防的支撑能力和网络文化的引导能力。
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设是一个探索性课题,在观念,以及法制、机制、体制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多急需破解的问题,需要我们转变观念、主动应变,综合施策。但这其中,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国家网络空间治理的高效规范运行显得尤为突出。“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国际法可控、国内法适当、技术标准可信”。在国际法制定上,必须坚持宣扬国家网络主权,建立网络国防力量,形成与网络强国对等的力量,进而严防监控世界、无视网络主权、照搬战争法的“动网就是动武”等网络强国霸权行为;国内法制定上,应结合虚拟网络空间自身的特点,研究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法规制度,既保障网络空间的规范运行,也保持虚拟空间的生机与活力。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精神乐园”,虽然使国家管辖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切忌照搬套用,遏制时代潮流;在技术标准上,要认识到真正的“自主可控”,既要“中国制造”,更要“中国标准”。之所以特别强调技术标准,是因为当前网络空间采用美国技术标准产生的所谓“100%国产”的产品绝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产,更谈不上“自主可控”,有必要在国家战略层面,把扶植具有“自主可控”国际标准的创新型企业作为重要的战略举措,在技术标准这个“核心部位”上先硬起来。只有实现中国制造、中国标准,才能实现自主可控,才能最终实现国家网络空间治理的战略目标。▲(作者是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网络空间战略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