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视点]张枫逸
有媒体报道称,由公安部牵头制定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已经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有望在年内推出。其中较大的突破在于,居住证将不设置人才门槛,覆盖所有外来人口。居住证所附着的权益或将划分为国家、城市双标准。
居住证已经走过许多年头,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地方“自行其是”,标准相差迥异的情况十分突出。有全国人大代表曾调查了10个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发现其门槛五花八门,政策区别明显。有的要求在当地拥有居住房屋所有权,有的限定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应学历。“政策区别如此大,如果务工人员从其中一个城市流动到另外一个城市,仍然很难享受居住证带来的保障。”
鉴于此,有必要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明确居住证的基本标准和内容,从而规范居住证制度,助推城市化发展进程。在如何统一上,“低门槛、高权益”应是居住证的灵魂。
首先,降低申办条件,不设人才门槛,符合居住证的制度初衷。作为区域户籍改革的一种过渡措施,居住证制度的意义在于,从就业、低保、医保等方面,给予进城务工人员一定的基本保障。然而,在一些地方,广大农民工无论在城市工作多少年,为城市发展做出多少贡献,都无法被城市认可和接纳,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居住证管理办法”不设置人才门槛,无疑是一种理性纠偏,让众多农民工也能平等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其次,提高权益保障,追求同城待遇,从制度上规范居住证的含金量。近年来,一些城市为居住证附加了诸如金融服务、电子政务、电信充值、社会性便民服务等五花八门的功能,却未从实质上涵盖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流动人口最为关心也最有分量的市民待遇,导致居住证叫好不叫座。证件意味着权利,实现“同一座城市,同一种待遇”,有必要在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之际,对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共服务予以明确。
国家、城市双标准的提法,让人眼前一亮。国家层面标准,以流动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保障外来人口的基本权益,体现了政策的“兜底性”;城市层面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其余公共服务项目,充分考虑到地方差异,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国家标准和城市标准的结合,让居住证权益更加坚实厚重,让外来务工者有了实实在在的归属感。
当然,居住证制度只是户籍制度改革过渡性措施,对于广大流动人口来说,憧憬的不仅仅是居住于斯,真正融入这座城市才是终极目标。因此,在不断丰富公共资源,扩大城市接纳能力的基础上,各地还应积极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与户籍制度衔接机制,让居住证成为落户城市的通道。
(原标题:居住证应有怎样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