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元白:大数据能否摸出反腐规律

2014年04月17日01:59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本报特约评论员林元白

  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腐败案例的大数据已经形成。这个大数据,反腐部门掌握的应当是最权威最全的。媒体的数据分析毕竟局限于公布的简单数据,因而也很难进一步深入分析提炼。

  针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公布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情况,有媒体进行了大数据整理分析,从地域、领域、级别、年龄等提取了一些腐败特征。这种分析是有益的,至少让人们对这些“老虎”“苍蝇”有更具象的认识。

  然而,这样的工作如果是由反腐部门来做,如此分析就过于粗浅。毕竟地域、级别、年龄的分类,对于反腐并无实质性的价值。对于反腐部门来说,最需要的,仍是从这些数据中找出腐败的新特点、新情况、新形式,进而上升到理性、规律性的认识,找到治腐规律,化为反腐决策,才是正道。

  目前媒体的大数据分析,有一条比较有价值,这就是贪腐形式。比如,“受贿”有超过七成案例提及,被提及次数最多,成为第一贪腐形式。因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也非常多,超过一半案例提及。还有7起案例中被查处人员存在道德败坏和生活腐化原因,等等。这就容易逼近腐败的本质,找到治腐的对策。

  如今,谁拥有了大数据,谁就抢得了先机。谁善于利用大数据,谁就可能成为王者。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腐败案例的大数据已经形成。这个大数据,反腐部门掌握的应当是最权威最全的。媒体的数据分析毕竟局限于公布的简单数据,因而也很难进一步深入分析提炼。对于反腐部门来说,反而有这方面的便利。这样的大数据整理分析工作,不仅应当做,而且应当科学地深入进行。

  一切腐败现象背后,都有其共同的、规律性的东西起作用,都有腐败的共同“密码”可寻。找到这个密码,我们就无异于找到一把反腐的钥匙。我们常说,腐败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进行大数据的科学分析,既是要找到治本之策,也是走向治本的重要一步。

  由此,我们所需要的数据定性分析,就有了诸多问题先导。比如,第一次腐败是什么形态,什么时候由量变到质变,因为什么原因而被发现,腐败有些什么样的新情况,被发现是偶然还是制度的力量,制度反腐有什么样的漏洞,什么样的制度建构才能对这些腐败情形及时响应?诸如此类的定性、定向研究,才有反腐价值。

  腐败被称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就在于它总是不断突破现有制度的束缚,不断诞生新的形态。反腐,只有立足于源头治理才能铲除其土壤。显然,源头治理,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想出来的,而是来源于实际,来源于那些腐败分子用自己的腐败轨迹提供的数据和事实。面对这样的数据和事实,我们应当珍惜。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我们付出代价才获得的,我们更应当用好这些数据,为源头治腐提供更多滋养。如此,我们才会少走些弯路。

(原标题:大数据能否摸出反腐规律)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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