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浙江苍南县因为城管执法引发了一起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轰动了整个网络。在城管处置一起违法占道经营问题时,与围观拍照的路人黄某发生冲突,造成黄某受伤。本来黄某的嘴角流血属于口腔黏膜破裂出血,并不是传说的“吐血”,但有人在网络上发布“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致使围观群众聚集,秩序混乱,5名被围攻的城管临时工作人员有3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病情危重。这不得不让人反思这些年来城管被不断妖魔化的问题。
城管在中国古已有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现代城管的产生,是出于城市管理的需要以及社会综合治理的良好初衷。近年来,城管经常被卷入一些公共冲突事件,是因为城管所进行的是最为复杂的街头执法,而且是面对面的。城管表面上拥有相当大的执法权,貌似“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可是既没有军队和警察的暴力为后盾,也没有普通行政机关的广泛的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图改变过去“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现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但它所要达到的目的与实施的手段并不匹配。这种处罚权并不涉及人身自由,可以进行劝导,可以暂扣物品,暂时性控制后要由执法机关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做出处罚决定。于是,大量的冲突就发生在城管与违法者面对面接触的过程中。
无论是早年的“崔英杰案”、“夏俊峰案”,还是去年的“延安城管打人案”,都显示了城管执法的天然困境。这些案件基本上都起源于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市容、环保违法者,流动商贩、无证经营、屡劝不听,如果不进行执法,可能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而执法又可能造成被执行者的抗法,引发冲突。街头执法的复杂性需要执法人员具有对形势的清醒认识、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和解决被动局面的高超智慧,但城管执法者未必具备。一线执法城管很多是社会招聘人员甚至是临时工作人员,遭遇被执法者的暴力抗法时难免会处置不当,招致舆论鞭挞,激化社会矛盾。几乎在所有的城管和商贩的冲突中,城管都会被贴上“滥权”的标签,处于道德的下风。
这几年来,城管执法一直在向“文明执法”、“柔性执法”努力,以抵消社会舆论对城管的偏见。但媒体总是偏好负面信息,城管打人现象是有发生,但绝不是全部,却总会被舆论放大,加剧了人们对城管暴力的刻板印象。那些坚决执行“柔性执法”的地方,城管队员“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甚至和商贩对跪,却不一定能换来商贩的高度配合。
发生在苍南的城管执法事件,目前的证据显示起因确实是商户违法占道经营,而且在城管劝离时不予配合。双方发生争执时,路人黄某从旁拍照,可能触动了城管执法人员的敏感神经,产生了抵触情绪,于是变成了城管和路人的冲突。城管工作人员当然负有一定责任,他们承受的压力促使正常的执法偏离了轨道。而“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之所以能快速地被围观者相信,则是根植于很多人心中对城管的偏见,这种偏见是舆论长期潜移默化形成的。然而,人们把愤怒发泄在几名城管队员身上,用的恰恰是他们所批判城管的暴力;这种以暴制暴的现象,有的公知竟然在网上叫嚣“打得好”,仿佛打城管就有打人的道德正当性,这种逻辑实在可鄙、可叹!
有人说,既然城管的社会形象已经不佳,城市里又有警察执法,城管完全可以取消。但城管消失了,城管执法所要解决的那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吗?城管的职能如果完全让警察来替代,需要多少警力?违法者可以承受警察执法的强度吗?抑或只是把城管和小贩的冲突转移到警察和小贩的冲突上?
在中国这样一个复杂的大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各种棘手的问题,我们需要更多的建设性意见,而不是唱衰和抹黑。那些为“打城管”叫好的声音,断然不会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而只会释放更多的破坏性,全社会都应警惕这种偏激的杂音,避免让它们成为主流。
(吴法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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