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胜男:新媒体时代的版权保护合作才能共赢

2014年08月29日10:38  海外网 收藏本文

  2014年8月28日,新媒体版权联盟在京宣布成立,该联盟是由中国版权协会指导创办、由人民网发起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协调机构。该联盟宣称,其成立的意义旨在保护原创内容的互联网传播,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所作为。

  新媒体带来了传播介质的革命,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在保护版权、规范版权秩序上我们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要加强对著作权、网络版权的保护,尽力扩大传统媒体版权经营的空间,为生产优质产品、内容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网络新技术的发展和运用,特别是要给网络发展提供创新空间,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方式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适应新媒体、新技术的发展,如何更好地保护版权从而实现共赢,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

  版权保护是一个有价值媒体安身立命的根本,版权对于媒体来说就是生命,需要有专业的人士维护它的生命的合法性、安全性。

  网络飞速发展的这十年,网络版权保护却成为难以攻陷的老大难,屡屡引起纷争。近年来,随着国内媒体版权意识的抬头,越来越多的有价值的媒体开始有版权保护的意识,版权的保护不仅需要建立合理的渠道,而且需要技术层面的支持。而在新媒体版权保护战中,司法保护在版权保护领域中的声音也是越来越强。比如,2012年最高法院专门出台了一个对于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纠纷的适用规定里谈到了,平衡了权利人、网络服务商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这种平衡正是司法在推动版权网络保护上的意义所在。

  而在具有开放精神的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主张权利固然重要,但建设一个良好的机制更重要。在谈论新媒体形式下如何保护版权,其实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合作。互联网界的典型案例就是今日头条,其在创新之初由于版权的问题面临法律维权的局面,而在碰撞之后发现合作才是解决版权问题的最终出路。

  互联网时代,一切变化都有可能,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人民网董事长马利曾说过:“一个行业面临变革的时候,往往是最能触动反思的时候。如果我们不自我革新,就有可能被推向边缘,我们不敢跨界,就有人敢过来‘打劫’,为了防止别人跨界来‘打劫’,我们唯一的选择就是创新。”

  笔者认为,创新内容包罗万象,而对于新媒体时代的版权创新,更是合作大于保护。移动互联网跟传统媒体网站是两个不同的世界,对于新媒体版权的保护应该合作大于保护,保护是一个前提,可以保证知识产权的不被侵害,以及生产的原创产品内容的合法性流通,但是更应该看到合作的价值会更好,如果能有效的合作,媒体就可以不用诉诸法律,即节约了成本又推动了信息的高效率传播,同时这样对整个社会也都是一种贡献。所以,新媒体版权的保护不应该仅仅是保护,关键还在于想各种方法开拓合作的空间,实现在碰撞下的共赢,这将是新媒体形式下版权保护的大势所趋。(文/宋胜男)

  海外网评论频道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外网(www.haiwainet.cn),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新媒体 版权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环球时报:中国侦察船要尽早出现在美国近海
  • 环球时报:反腐败,与中央保持一致最重要
  • 钱江晚报:什么是教官“动作幅度较大”
  • 环球时报:学生军训需要支持,而非取消
  • 环球时报:对占中罢课,我们一反对二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