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国企反腐不能只靠巡视组

2015年04月19日02:39  中国青年报 收藏本文

  自3月份中央巡视组进驻26家央企以来,1个月之内,已经有18位央企高管落马。有媒体从两会后公布的第一位落马高管算起,称之为“一天查处一个”的反腐节奏。

  巡视组的效率之高,值得点赞,国家层面反腐决心之大也由此可见。但在拍手称快之余,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思考,为什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查出这么多问题?巡视组的确给力,但巡视组走了以后,这些企业会不会故态复萌?反腐如何制度化、常态化?

  中央巡视组是中央直接派出的,是“钦差大臣”,其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利于增强震慑作用,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但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让干部、高管不能腐、不想腐,要更多地依赖国企改革及监管制度的完善。

  如果把监管比作一个链条的话,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具体到国企腐败,不仅要反腐还要预防腐败。巡视组的作用,更主要集中于事后的惩处。如何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管,有赖于制度体系的完善。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就强调,“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众所周知,腐败高发区也是权力集中的地带。从年初至今查出的38位高管多集中在能源资源等领域,而且均身居高位。中纪委的数据显示,在这38名被查官员中,职务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有16人,超过4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职务的层级越高,掌握的权力越大,越易发生腐败。因此,如何有更好的制度设计、更有力的监管机制针对腐败高发区进行监管,应该是新一轮国企改革题中应有之义。

  目前,许多国企尚未建立责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往往也只是徒有其表,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尚未形成各司其职的格局。缺乏有效的监管,权力之间难以相互约束、制衡,以至于腐败频发。如何建立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尊重国企现实的企业制度,不只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反腐的最终成效。

  特别是在国企改革将在产权制度、资本管理方式上发生重大变化的当下,如果不能在体制上健全管理,势必会造成国有资本的流失。在逐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的今天,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的界限将日益模糊,在诸多领域呈现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融合的态势。这也对国企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理顺人的关系,明确责权利。而现在的国企高管多数是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国企高管,一方面又有行政级别,既可以在企业赚高薪,又有机会随时抽身而退进入政府官员序列。这显然不公平,而且政企不分、职能定位不清削弱了国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并且更易滋生腐败。

  因此,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如何管好人,用好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是改革的关键。

  再看事后监管,巡视是组织内部的一种净化机制,就目前来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使其制度化常态化的基础上,还需要尽快健全审计监管机制。目前国企还没有实现国家审计全覆盖,现有的审计制度也相当不规范。一些国企有经济责任审计,一些国企没有。而央企的4万亿元境外资产甚至基本没有审计过。制度的漏洞,给腐败预留了空间。因为缺乏监管,一些人非但没有不想腐的自觉、没有不敢腐的谨慎,而是变成了不腐白不腐。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

  今年是国企反腐年,也是国企改革走向深入的关键之年。被社会寄予厚望的国企改革方案将于今年出台。如何在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中,更好地对监管进行制度性设计,更多地考虑到制度反腐,是当务之急。

(原标题:国企反腐不能只靠巡视组)

(编辑:SN123)

文章关键词: 巡视组 国企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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