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不是江湖,弟子不是长工

2016年09月07日09:02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师傅不是江湖,弟子不是长工

  作者:肖俊

  曹云金等人出走之事本是旧闻,只不过近日曹在长微博中所述的一些细节,不由得不使人产生一些遐想。虽有“钢丝”力挺,却未必能尽消旁观者的疑虑。不论是郭德纲本人及德云社诸人,还是众多网友,普遍认为这是他们的“家事”。家事自有家法,依家法清理门户旁人不得干涉。“家法”本质上是一种适用于家族范围的伦理法则,其中“背叛师门”、“欺师灭祖”是最严厉的道德审判。在一个“家国同构”、伦理一体的社会里,一个人如果受到这样的审判,多半前途尽毁。在相当多中国人的意识中,家事就是人家的私事,旁人说三道四也是不道德的。不过如果仔细看曹云金的长微博,就可以知道德云社的“家事”并非真正的“私事”,“说三道四”说几句还是有必要的。

  首先,德云社的经营模式表面上是公司化的,实际上是家长制的,而且是传统的师傅带徒弟式的家长制。过去学徒首先学如何吃苦、如何孝顺师傅,师傅是不是会将全部技艺传授,得经过很长时间的考察。所以传统的师承首要考察的是人品,其次才是天资、技能。在学徒期间,徒弟不仅要学艺,还要帮师傅做家务事,相当于师傅家里的佣人。在未出师之前,徒弟基本上不能享有财务自由权(人身依附),即使靠自己技艺挣的钱也必须交由师傅来支配。即使后来出师了,师傅依然掌握着对所有徒弟的道德审判权,甚至决定他们从业的资质和环境。从微博内容可以看出,德云社的经营模式就是家长制,曹云金等人在学徒期间的劳动、报酬基本上都是由家长掌控的,即使出走了,其演艺事业也无法摆脱来自师傅的影响。

  其次,家长制下的师徒关系是一种伦理上的人格依附关系。许多人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指责曹云金出走就是背叛师傅。在古代社会里,家族式传承的确是将“父子关系”视为师徒关系中的极致和谐状态。师徒之间,历经多年共同生活,类同父子,是一种很自然的人间感情。有了这样的感情,师徒之间也更为信任,这实际是中国人传统社会关系中“差序格局”的体现。社会学往往也将这种关系看做一种人格依附关系,师傅做主,徒弟在个人职业发展和私人事务上(包括婚姻)没有自主性。师徒关系主要靠伦理来规范(行规礼数),而不是契约(此处并非说德云社没有签员工劳动合同,而是泛指某些行业里的行规本质上是更偏重伦理规范,而忽视或者排拒理性的契约规则)。

  传统模式里,学徒是不可能与家长式的老板谈报酬的,学徒们也不可能像现代企业里的员工那样要求签劳动合同、发起集体谈判。作为家长,从德艺双修的要求来说是不会允许徒弟形成叛逆性格的,更不认为徒弟们有敢和师傅谈报酬、谈分成的权利。师傅除了靠技艺谋生,也要靠徒弟和他们家人的孝敬。在某些行业里,师傅就是江湖,不孝敬、不听话在江湖里就混不下去。

  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依靠契约来确定的,成为现代组织就必需“去人格化”,不可将社会关系依旧建立在传统的人格和人身依附关系之上。在现代社会里,徒弟也是一个广泛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法赋予了他自由选择权。传统依附式的师徒关系本质上是违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

  有人说,你享有自由是吧,那就不要拜师学艺嘛。这话有没有道理呢?的确,某些技艺更适合个别传授,而且面对市场竞争不得不采用封闭式的教学和经营管理模式。不过,这种管理要求并不能成为妨碍劳动自由权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剥削劳动力的现实版本。契约除了身份平等的含义外,还包含了“约定”的博弈过程;契约内容除合法的要求外,也可以商定特别条款(比如保密协议);契约不只是一个合同,更主要的是去人格化的关系界定。在契约面前,师傅不是江湖,徒弟不是长工,双方身份是平等的。至于许多人念兹在兹的“师徒如父子”的师徒关系,师徒情分再好也不能取代合法的劳动权利。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师徒制 曹云金 郭德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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