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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琼民源一案 进行了公开宣判。原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北京民源大厦董事长、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董事 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一审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会计师事务所退休干 部,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会计班文 绍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 刑二年。 法院认为,琼民源公司为树有良好经营业绩的假象, 达到发行可转换债券和挽回所属公司原经营亏损的目的, 违反国家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利润及虚编资本公积金增加的财 务会计报告,误导投资者,并造成“琼民源”股票交易停 牌至今的后果,严重损害了股东和持有该股票股民的利益。 被告人马玉和身为公司董事长,指使所属工作人员虚编财 务会计报告,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班文绍身为 公司聘用的财务人员,参与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系 直接责任人员,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财务会 计报告罪,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从重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