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李努尔、周效政)
刑满释放人员徐文立、王有才因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
活动,今天分别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
3年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徐文立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1月,为颠覆国家政权,
徐文立密谋策划成立自称为“中国民主党北京天津地区党
部”的非法组织,拟定“章程”,自任“主席”,着手发
展成员,策划召开所谓“全国代表大会”。为组织、策划、
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徐文立寻求和接受境外敌对组织资助。
自1997年11月至1998年4月间,徐文立还以多
种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法庭在听取了检察机关的公诉
意见和辩护意见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有关规定,徐文立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系首
要分子,又系累犯,应依法惩处。各界群众以及徐文立的
家属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有才案依法进行了公
开审理。经法庭审理查明,1998年6月,王有才为颠
覆国家政权,密谋成立自称为“中国民主党”的非法组织,
并成立了“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拟定了“章程”
“宣言”。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王有才还
与境外敌对组织联系,寻求并接受了其资助。法庭在听取
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后认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王有才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
家政权罪,罪行重大,且系累犯,应依法惩处。各界群众
以及王有才的家属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