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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

学者呼吁修宪以利改革发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17日 11:13 华声报

  经济学家、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常务理事曹思源十
六日在亚洲资本论坛首届大会上演讲时说,无论从经济体
制还是政治体制来看,中国的改革亟需修改宪法。

  他说,中国的现行宪法是一九八二年制定的,那时,
中国的改革刚刚起步,对外刚刚开放,政治体制改革还没
有提上议事日程。这部宪法的许多条款充其量只能反映、
只能适应尚未改革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而很难适应今
日之中国。有些对改革持不同意见者尖锐地批评改革违宪,
批评许多经济改革的政策违反了一九八二年宪法。因此,
要坚持改革,就必须修宪;不修宪,改革就不受宪法保护,
就站不住脚。从政治方面来看,要改革政治体制,就必须
从修改宪法入手,围绕宪法来展开。

  曹思源在演讲中提出了修改宪法四原则:一、确保宪
法实施的原则,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同时又是个强制性
的规范。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设立宪法委员会和
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宪法的理论与实践
问题;监督宪法的实施;负责受理有关宪法的建议。宪法
法院则负责违宪案件的审判,既可受理国家机关、党派、
团体、企事业法人起诉的违宪案件,也可受理公民个人提
起的违宪案件。

  二、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作为共
和国的口号载入宪法,而且应当通过修宪,在宪法的一些
具体条文中体现出来。他认为,一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
产」;二是「保护公民选择新闻媒体的权利」,并规定「
禁止用国家财政经费补贴任何新闻媒体」。

  三、无罪推定原则。他说,中国先后出台的几部宪法
都写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却偏偏不写无罪
推定原则,结果长期以来只要一封检举信就可以把一个公
民的权利剥夺的乾乾净净,以至於冤假错案堆积如山。为
此,宪法中应增加一款:「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为有
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

  四、公开化原则。建议宪法增加一条:「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公开举行。凡需秘密举行的会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或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予以
认可」。关於人大会议公开化的具体措施,可以由专门法
律予以规定,主要是允许电视直播、公民旁听、记者采访
等等。

  曹思源还说,与修改宪法相配套,建议全国人大根据
公开化原则,制定一部《信息公开法》。公开化是暴露一
切丑恶事物的过程,也是与丑恶事物作斗争的过程,同时
也便於公民切实监督。不仅反贪污需要办事制度公开化、
办事结果公开化,而且政治体制改革本身也要立法程序公
开化、国家重大事务决策过程公开化。对於违反信息公开
法的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像违反保密法一样给予必要
处分,促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