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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发表谈话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2月28日 22:26 CCTV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26日发表谈话
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2月26号的判词对于澄清
1月29号的判词是必要的。

    1 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港人在内地所
生子女居留权案件作了判决。这一判决在香港社会引起了
强烈反应,也受到内地的关注。由于判词的内容涉及香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释权以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
系,香港和内地的法律界人士对此作出了反应。

    这位发言人说,我们注意到2 月26日香港特区终审法
院的判词中提到,“特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来自《基本法
》。《基本法》第158(1)条说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
于人大常委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行使解释《基本法
》的权力来自人大常委会根据158(2)及158(3)条的授
权。”“法院执行和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来自《基本法
》并受《基本法》的条文(包括上述条文)所约束。”“
如果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时,特区法院必须
要以此为依归。”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解释
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基本法》和《基本法》所
规定的程序行使任何权力,是不能质疑的。

    这位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区终审法院2月26日的判词
对于澄清1月29日的判词是必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将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原则和《香港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