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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法院判决裁定不能“打白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15日 10:22 光明日报

    经济和民事纠纷求助法律解决是法治国家理所当然的
事。公正的判决裁定是司法公正的体现,而判决裁定的公
正执行却是司法公正的结果。得不到执行的判决裁定是对
法律的嘲弄和亵渎。因此,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同盟
委员发言呼吁:

    法院判决裁定不能“打白条”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得到
全面、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出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新
气象。改革的意识、开放的观念也逐步深入到人们的思想
深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确立,从客观上促进了人
民群众对法治的渴望,增强了依法办事的意识。随着人民
群众参与经济和社会各项活动的面不断拓宽,度不断加深,
随之而来的矛盾、纠纷也在不断增多。通过法律诉讼程序
来解决矛盾与纠纷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必然选择。这标志着
法治时代的开始、人治时代的结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
盼越来越高,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
告别20世纪、迎接21世纪的良好开端。

    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求助法律来解决是法治国家理所
当然的事。人民群众求助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合法权益,讨
个公道,都是有所求的。所以,作为诉讼的结果,公正的
判决裁定是司法公正的体现,而判决裁定的公正执行却是
司法公正的结果。得不到执行的判决裁定只是一纸空文,
是对法律的嘲弄和亵渎。

    人民法院受理大量的经济和民事纠纷案件,为维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定稳定做了大量
有效的工作。然而,在法制不断健全的进程中,由于受主
客观因素的影响,许多法院关于经济和民事的判决裁定得
不到执行和兑现。这种“打白条”现象已经不是少数地方
的个别现象,而是一种普遍的执法问题。1998年法院系统
开展了执行百日大汇战,执行难的问题有所缓解,但还不
能从根本上改变法院“打白条”的现象,人民群众和社会
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造成人民法院经济和民事的判决裁定“打白条”的原
因是多方面的。 从外部环境看: 1、公民法制意识不高,
对法律强制力的认识不足,无视或忽视法律的现象还十分
普遍,“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论调就是这种现象的
典型表现。2、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执法环境里,
法律的涉及力还难以全面深入地进入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
的方方面面。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交往在短时期内还难以
严格用法律进行全面的规范,一旦涉及法律问题,这种缺
乏规范的行为与法律强制力的执行之间就存在差距。4、
在20年改革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
任务还十分艰巨,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从
法院内部看: 1、判决裁判不公或处理不当是造成执行难
的一个重要因素。 2、执法的廉洁性受到侵害,导致公正
司法受到影响,增加了执行难的人为因素。 3、受人情、
关系等的干扰,执法行为得不到净化,影响了经济民事判
决裁定的执行效果。4、审判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执行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为了能逐步纠正人民法院经济、民事判决、裁定“打
白条”的现象,建议如下:

    一、人民法院要对新形势下产生的经济和民事纠纷问
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和化解纠纷
的途径、方法,做到心中有数。在受理经济民事纠纷案件
时,先履行调解程序,凡是经过调解能得到解决的,不要
进入审判程序。

    二、人民法院受理经济民事纠纷案件后,要多做全面
深入客观的分析,在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情况上下功夫,
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使原被告双方对人民法院在事
实的认定上尽可能都认可,不产生歧义;在适用法律上做
到心服口服,为执行打下基础。

    三、人民法院对经济民事纠纷做出判决裁定后,要及
时依法告知双方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法庭
执行的程序等问题,使当事人心中有数。

    四、努力净化执行环境,确保判决裁定的廉洁性不受
侵害,加强判决裁定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执行奠定公
正的基础。

    五、努力完善确保法院关于经济、民事判决裁定得到
执行的法律保障,使执行工作得到法律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