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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

上海市住房差价交换房款只能用于买房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29日 14:29 解放日报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的房款将实行银行监管办法。
前天市工行、市建行的徐汇支行,分别与徐汇区房地产交
易中心签订公有住房有偿转让价款委托监管协议书。

    根据协议,两家银行对区内的公有住房转让价款的存
入、使用、支取,按照市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监管期为3
年。 3年内银行对此存款按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通知储
蓄存款”中相应利率计息。根据规定此存款只能用于存单
所有人购买商品房和其他住房,不能移作他用,且只能一
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