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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报

北京七月一日启用“牡丹交通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29日 15:47 生活时报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自1999年7月1日起, 北京市将对
所有司机实行统一的“牡丹交通卡”式管理, 该卡将自4
月8日起免费发到每个司机手中。“牡丹交通卡” 存储着
司机交通违章、事故处理等全部驾车“历史”。也就是说,
7月1日起,北京的司机在路上驾驶机动车时,除了携带驾
驶证外,还必须携带“牡丹交通卡。”遇有民警检查,与
驾驶证一同出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或接受交通事故
处理的司机,未持卡者,交通民警将依法暂扣其驾驶证。
司机必须持有效的“牡丹交通卡”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据了解,此次使用的牡丹交通卡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
理局与北京市工商银行合作开发的一种集成电路智能卡。
该卡存储着驾驶员的姓名、档案编码、身份证号、准驾车
型、初次领证日期、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罚及相应
记分分值记录、驾驶员审验记录等基本信息,以及驾驶员
个人金融信息。主要用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机动车驾驶
员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处罚、驾驶员审验、法规培训、记
分等项管理工作。当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事故时,使
用专用手持机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事故信息及相应记分
分值,以编码形式录入驾驶员的牡丹交通卡中。应交纳罚
款的驾驶员持卡15日内到工商银行储蓄所交纳罚款,银行
将交款信息录入卡中并开具收据。驾驶员进行审验时,必
须持牡丹交通卡到交通支(大)队,通过公安交通管理局
计算机系统自动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信息,如果符合规
定,则为其办理审验手续,并将审验结果录入卡中。

    牡丹交通卡自4月8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发卡时间。 领
卡一律免费。驾驶员在领取牡丹交通卡之前,先到已登记
备案的交通支(大)队公告的办理点领取《牡丹交通卡凭
证》,未备案的须先备案。1999年7月1日后领取驾驶证的
驾驶员,须自领驾驶证一个月内到所在交通支(大)队备
案,同时领取《牡丹交通卡凭证》,再到工商银行所属的
储蓄所领卡。在7月1日正式使用后,如发现遗失、损坏或
需变更的,驾驶员可直接到工商银行储蓄所办理补卡等有
关手续,并缴工本费,然后到备案所在交通支(大)队录
入交通管理信息后才可使用。  刘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