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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报

北京废止城市容纳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31日 11:30 生活时报

    征收了4 年多的北京市城市容纳费将于今天开始停止
收取,其收取依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也于同
日被废止。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该条例于当年
11月1日开始施行,据了解, 至今北京市共征收城市容纳
费2700万元。

    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
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对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各地区、各
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费用”。按照
这个规定,北京市征收的“城市容纳费”属于此范围。
胡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