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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城遗作引发著作权诉讼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4日 16:39 北京晚报

    著名诗人顾城、谢烨夫妇在新西兰激流岛双双去世之
后,他们的遗作《墓床———顾城谢烨海外文集》不久前
引发了一场顾城之子顾木耳和中国作家出版社之间的著作
权纠纷案。此案一审已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判定顾木
耳胜诉。然而作家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昨天,此案正式在二审法庭开庭审理。

    据了解,1993年10月8日, 顾城、谢烨夫妇在新西兰
激流岛去世之后,新西兰法院已指定顾木耳的姑母顾乡为
顾木耳的法定监护人,同时指定顾乡为死者全部遗产的管
理人,直至其子女达到法定年龄。顾乡称“作家出版社出
版发行《墓床》一书,书中大部分是顾城的作品,但并未
获得顾城生前的授权,亦未与我就该书的出版发行进行过
任何联系、协商,更未依法签订许可合同。”于是,顾城
一家由此提出了诉讼,顾木耳的委托代理人、顾城的父亲
顾工在起诉书中称,1993年11月,他们被告知作家出版社
正在发排《墓床》一书,他们立即告知作家出版社当前不
宜出版该书,但作家出版社置之不理, 事隔3日就将此书
出版发行并大量销售,还多次加印,原告认为,作家出版
社此举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
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损失20万元。

    中国作家出版社则辩称,他们出版这本书已获得了该
书编者赵毅衡、虹影的授权,并未侵害原告的著作权。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去年年底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作者去世后,其作品的著作权应由其继承人或继
承人的法定监护人予以行使和保护。《墓床》一书的编辑
赵毅衡和虹影无权授权作家出版社出版该书,而作家出版
社作为专业出版单位,应了解相关法律,但却置顾工多次
要求暂不出版该书的阻止于不顾,其行为已侵犯了顾木耳
对原作品依法继承的著作权,应负法律责任。因此判定作
家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墓床》一书,公开向顾木耳致歉,
并赔偿经济损失132305元。

    在昨天的上诉过程中,作家出版社认为一审判决的赔
偿数额计算有误,他们按照每千字10元至30元的基本稿酬
标准计算,顾木耳所得赔偿的稿酬应为7145.82元,而不
是13万余元。顾木耳的答辩书则认为此赔款是侵权的依法
赔偿,并非计算稿酬,他重新提出了20万元的索赔标准并
增加索赔该书发行之日起至今的应赔款利息。

    关于赔款数额法院目前尚未有定论,终审判决将在不
久之后作出。    (记者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