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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新办法上半年出台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16日 13:12 《北京晨报》

    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正在修改的《医疗事故管理
办法》将于上半年出台,病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将获得
更充分的保障。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医疗事故实行见证制度,由
各事故鉴定委员会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
为见证人,监督整个鉴定过程是否规范、合理,鉴定委员
是否认真、负责。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的专业性极强,见证
人无权参与表决。此次修订的办法明确要求,各级鉴定委
员会均须聘请法医参与,以提高鉴定的权威性。法医为鉴
定委员会正式成员,有权参与专业意见,有权参与表决。

    医疗事故中的重要证据——病案,以往一直是病人存
疑的焦点。修订办法规定,病人有权复印保存病案,原件
由医院当场封存。在鉴定中,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的
鉴定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医疗事故以省市级鉴定为最终鉴定,如仍不认同,可
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卫生界人士认为,我国多数医疗机构是政府实行一定
补贴、限定服务价格的公立非赢利性机构。因此,医疗事
故补偿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消费赔偿。新《办法》提出,以
前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0元的规定偏低,此次将有所调
整。补偿数额原则上参照交通事故赔付标准,以当地平均
生活水平为基本系数计算。其中有关精神赔偿问题正在讨
论之中。  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