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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企业与跨国公司产生商标纠纷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2月26日 09:23 中国青年报

    沈阳东北腾达调味品公司无论如何没想到,自己会与
英国壳牌国际石油有限公司沾上瓜葛。而且,这一“沾”
就是5年,至今还未划上句号。现在这家小小的酱油厂已
不胜重负,几近破产。而这种外国大公司为商标相似或相
近与中国企业发生的纠葛,在如今的中国并不少见。惹上
了麻烦的小公司们只能坐以待毙吗?

    酱油与石油的冲突

    本来,二者风马牛不相及。一个生产酱油,一个生产
石油;一个只有50多人,创立不过五六年;一个有着13万
员工,历史已近一个世纪;一个是别人的“孙子”公司,
另一个则是在世界100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的跨国集团。

    然而,“酱油”还是被“石油”推上了被告席。理由
是,“商标侵权”。

    1995年10月,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向中国国家商标局递
交了一份商标异议书。就沈阳东北腾达调味品公司注册的
“扇贝”牌商标提出异议:“  我公司壳牌图形商标早在
1983年就分别在国际分类的第1、3、4、5、16、19等类商
品上在中国获准注册。壳牌图形和汉字‘壳牌’构成的组
合商标亦于近年在第4类商品上在华获准注册。壳牌在中
国已成为广为人知的商标。”

    壳牌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选用的是我公司知名并在
世界范围广为注册的壳牌图形、汉字‘扇贝’及其拼音。
很显然,只是简单地将我公司知名商标剽窃。”“这种恶
意地将我公司知名商标稍加组合即变成其财产的行为将直
接侵害我公司商标权等在先权利和经济利益,淡化我壳牌
商标知名度。”

    壳牌公司认为,根据《商标法》和《巴黎公约》有关
原则,中国国家商标局应不予“扇贝”商标核准注册。

    1995年10月28日,沈阳东北腾达调味品公司接到国家
商标局转来的《商标异议通知书》和壳牌国际石油有限公
司的商标异议书。经理刘彩龙说,当时的感觉是“莫名其
妙”。

    一个月后,他们向国家商标局报送了一份商标异议答
辩书。陈述了三个理由:一是“我公司申请的商标为国际
类30类的调味品。初审公告即意味着‘扇贝’商标在相同
或类似的商品上并没有在先人申请注册。而异议人在30类
也确实没向我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二是“扇贝属
海洋软体动物,用‘扇贝’做酱油的商标寓意其味道鲜美
。扇贝一词属具体名词且人人皆知。而异议方的‘壳’字
并不具象,从字意上理解是某些软体动物坚硬的外皮,如
蛋壳、果壳,其商标图形也非独创。”三是“商标注册的
目的是为了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使消费者在相同或
类似的商品中认牌识货。而石油和酱油既不在一类也不属
于类似商品,两个商标怎么会混淆呢?”

    1997年5月,国家商标局裁定,二者在设计构思及外
观上确很相似,但是,“因各自有着不同的用途、销售渠
道及消费对象,所以使用近似的商标一般不会引起混淆、
误认”。

    对此,壳牌国际石油有限公司不服,于1997年6月向
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工商管理
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1998年4月受理,目前尚未做出最后
的裁决。

    官司输赢未见分晓,小家小业的沈阳东北腾达调味品
公司已支撑不住,于1997年上半年宣告停产。

    该公司经理刘彩龙说,因为这场官司没有了断,“扇
贝”商标一直不能取得合法资格而无法使用。而这对于仅
此一个商标的小公司来说不啻“灭顶之灾”。

    据刘彩龙介绍,“扇贝”牌系列调味品1994年一问世
便成为沈阳市酱油行业惟一的“辽宁省优质产品”,不到
一年便占领了沈阳市酱油市场10%的份额。为提高知名度
,该公司在沈阳电视台等数家新闻媒体投入了十余万元的
广告费。

    如今,“扇贝”商标陷入这种困境,企业非但不敢再
有宣传投入,而且从前的投入也打了水漂。5年来,仅这
场官司的食宿费便消耗掉了这家小企业数万元。停产后,
价值40多万元的设备只好闲置。

    因此,沈阳东北腾达调味品公司下决心背水一战。

    刘彩龙说,“事已至此,我们除了打赢这场官司别无
选择。现在,我们不怕事情闹大。输了,企业也不过像现
在一样停产;而赢了,日后的‘扇贝’将身价倍增。”

    刘彩龙认为,如果没有这场官司,像沈阳东北腾达调
味品公司这样的小企业恐怕无论如何“捆绑”不上(英国
)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这样的跨国大公司。

    对此,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代理部部长刘福星
的观点是:“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与跨国大公司打官
司,炒作的过程无异于资产增值。”他认为,小企业不要
惧怕大公司,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
此同时,带来的另外一个效应是,企业的知名度得到提升
。

    东宇真想巴结奔驰吗

    有些公司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起来捍卫企业
的尊严。沈阳东宇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1995年7月,该
集团的“东宇及图”商标遭到德国奔驰公司质疑。

    奔驰公司认为,东宇商标与该公司在先注册的商标整
体结构及视觉相像,即三角星辅以圆形框架相同;指定使
用商品类似,一个为“机动车辆”,一个为“汽车轮胎”
。所以,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及误认。

    东宇集团认为,对汽车稍感兴趣的人,谁也不会把东
宇商标图形看成奔驰标志。因为,其商标图形是由一个地
球和东宇汉语拼音字母D、Y变形的组合构成,地球中间是
Y字母。而奔驰商标是一个圆内等分三个角的星图组成,
且呈立体感。

    1997年8月,经国家商标局裁定,奔驰公司所提异议
不能成立。

    但奔驰公司不服初审裁决,申请复审。他们的理解是
,“被异议商标的图形中间既不是字母Y,外圆也不是地
球。而只要将中间几个细线条剔除,一个和我商标极为相
似的图形毕现。”

    东宇集团对此反应十分强烈,“这纯属不讲理。明明
是Y,不承认是Y;明明是含经纬线的地球,硬说不是地球
,还要将经纬线‘剔除’,我们的商标是可以随便改动的
吗?”

    本来,东宇集团只想做出说明消除与奔驰公司的误解
。初审之后,他们认为,“奔驰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可以不尊重事实,可以伤害别人的利益,我们提出抗议
。同时,我公司尊重事实,坚决捍卫自己的尊严。”

    如今,东宇集团要与奔驰公司把这场跨国官司打下去
。该集团有关负责人说,“不是我们非要‘巴结’奔驰这
样的大公司,人家主动找上门来,我们就奉陪到底。”

    业内人士以为,类似的跨国官司,无论最后结局如何
,从提高商标和企业的知名度来说都不是一件坏事。

    对于跨国集团接连叫板中国企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案件代理部部长刘福星说:“这当然说明大公司的商
标意识强,但也带着一些霸气。留给中国企业的问题是,
应该如何应对,如何变被动为主动。”

    刘福星分析说,较这些跨国公司而言,中国企业的自
我保护意识要淡漠得多。有的企业认为打这种官司劳民伤
财,索性原来的商标不用了,重新起个名了之。结果,损
失的不仅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丧失了一次“与巨人同
行”的机遇。

    所幸的是,这个机遇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所认
识。

    富邦打官司不惜血本

    不久前,美国杜邦(音译)公司致函生产“杜邦”地
板的沈阳市东陵区富邦木制品加工厂,称其所产地板的“
杜邦”商标对杜邦公司构成侵权,并通过国家商标局讨说
法。

    “富邦”公司总经理李冬说,美国杜邦公司申请注册
的商标是英文“DUPONT”,而“富邦”公司的“杜邦”商
标是汉字,二者不存在混淆问题,所以更谈不上侵权。

    李冬表示,本着保护企业利益的原则,与美国杜邦公
司的这场官司一定要打,而且“不惜血本”。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