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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

人民银行负责人阐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1日 11:10 华声报

    鉴於金融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涉及金额
大,影响极为恶劣,潜伏着极大的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
融安全,为此国家颁布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
国人民银行负责人今天就颁布此办法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
问。

    问:对金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答: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对金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具体来说,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违
反《金融违法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行
为实施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则对违反《金融违法行为
处罚办法》其他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此外,根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证券违法
行为和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国家有关证券管理、保
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处罚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
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处罚对象是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违反国家有
关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金融机构从种类上说,包括银行、
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等;从性质上说,既包括中资金融机构,也包括中外合资
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对於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主体
如个人违反了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则不能适用
本办法给予行政处罚,而应当按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处理。

    问:本办法处罚的主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答:本办法中处罚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非法
设立机构或者代表机构,非法变更注册事项、更换高级管
理人员,非法变更股东、股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超
范围经营,金融机构的代表处违法经营,帐外经营,提供
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非
法出具金融票证,对违法票据承兑、贴现、提供保证,高
息揽储,公款私存,多头开户,违法贷款,违法拆借,违
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者为证券、期货交易提
供信贷资金或者担保,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不动产、股权和
实业投资,为套取现金提供便利,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规定,占压财政存款,不协助税务机关、海关依法对纳税
人存款的冻结、扣划,外汇违法行为,商业银行为证券、
期货交易透支或者为新股申购透支,财务公司超范围经营
等违法行为,信托投资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
法行为。

    问:为什麽办法中规定了对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

    答:从当前金融业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看,对
金融违法行为,只处罚金融机构是不够的,必须对有关人
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而以往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行
政法规,有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有的规定的不具体、不
明确,容易造成执法中的畸轻畸重。为了强化金融从业人
员的自我约束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将金融机构的违法
违规行为与责任者的个人利益联系起来,从而增强金融从
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有效地制止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办法
中规定了对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

    问:本办法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是什麽?

    答:现行的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些金融违法违
规行为已经规定了处罚,本办法是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处
罚的专门规定。本办法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是: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未作处罚规定或者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与本办法
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罚。